713火车事件是怎么回事(713动车事件)713火车事件是怎么回事(713动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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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火车事件是怎么回事(713动车事件)

713火车事件是怎么回事(713动车事件)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3》

今日的虎什哈镇一角

1979年7月17日23时左右,河北省公安厅承德地区公安处滦平县公安局接到邓厂公社高窝铺大队(今邓厂满族自治乡高窝铺村)社员王某永的报案,称其时年22岁的女儿——时任虎什哈公社供销社售货员的王某荣在探亲假(7月7日至7月13日)满后于7月13日从家独自一人返回虎什哈公社,7月17日王某永之子王某顺去虎什哈公社供销社探望王某荣时却被告知王某荣并未来报到销假,人失踪了。

虎什哈镇卫星图

今日的滦平高窝铺村

在接到报案后滦平县公安局立即电话通知虎什哈公社和高窝铺大队公安特派员组织力量查找,同时将情况上报给承德地区公安处和河北省公安厅。

经过虎什哈公社和高窝铺大队组织社员和民兵连夜在高窝铺大队和虎什哈镇之间的道路仔细查找,结果于7月18日清晨在黄旗山顶的路旁密林中发现已经高度腐败且被野兽啃咬过的一条女性的大腿和一副女性躯干(带头和手臂),躯干上右乳和阴部被整个剜去、腹部被剖开,意识到王某荣可能已经遇害,立即立案侦查,滦平县公安局局长亲自出马,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对本案的侦办。

今日的滦平县公安局大楼

发现人体残肢的现场位于高窝铺大队和虎什哈镇之间一段二十五华里的山路上,分别经过一条长十来里的沟壑、一道长三里左右的山梁和又一条十来里的山壑。山路两旁谷深林密、杂草丛生、枝叶遍地且没有住户。在黄旗山顶发现了躯干和一条大腿后,负责搜查的社员和民兵在干警们的指挥下又在黄旗山周围进行五次搜查,分别又在黄旗山顶周围的石头下、水坑中和草丛里发现了女人的左腿、右脚和一片右乳,送往滦平县医院凑成了一副比较完整的女性尸体。经王某永、王某顺和王某荣熟悉的朋友反复辨认,确认这具女尸就是失踪4日的王某荣。

滦平县医院,女尸被发现后就在此处进行尸检

由于女尸被肢解并多处藏匿、且被发现时有被树叶和杂草覆盖的情况。加之7月13日至7月17日之间下过好几场暴雨,雨淋水冲后整个现场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出现场的侦查员们克服重重困难,终于提取到了隐藏在草丛下的不清晰、不完整的胶鞋足印、拖拉重物在地面擦蹭的痕迹、埋在树叶下的四颗纽扣、一根木棍、一只装着死者左脚的花布书包和一顶被扔在一口枯井里的草帽。

70年代出现场的民警(非本案民警,但能很好的表现70年代的民警风貌)

根据以上的现场勘查结果和现场验尸结果,侦查员们初步判断死者极大可能是在黄旗山顶坡下五六十米处被打倒,然后被拖到密林中进行分尸的。因为7月14日至7月18日每天都在下雨,只有7月13日没有下雨,因此王某荣应该是在7月13日从家返回虎什哈公社的途中遇害的;从拖拉尸体痕迹和罪犯足迹表明案犯只有1人,且此人了解山区的地形环境、熟悉本地情况,应该是本地人;凶手作案手段极为残忍,判断凶手不是和死者有深仇大恨就是荒淫变态到了极点;死者的颈部和胸部有两处两刃锐器伤,尸块的刀口边缘有锯齿状切口,说明罪犯分尸时用的是两面刃短刀,并具备一定的屠宰知识。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侦查员决定在虎什哈公社和邓厂公社展开调查,通过两个公社的派出所发动群众以案找人,查找线索。

王某荣之父王某永向侦查员证实:王某荣在7月13日5时过后从家中出发。警方估算按照王某荣的行走速度到黄旗山梁顶被害,大致时间在早晨6时左右。通过群众查访,虎什哈公社小学的两名女学生吴某某和白某某向侦查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她们在7月13日早晨于黄旗南沟外复习功课,看到一个大约26~27岁、穿着黄色军服、脚穿黄色军鞋、手提一个上开口塑料布书包、嘴里叼着香烟的男人从虎什哈方向往黄旗梁而去,在过河时他还脱掉上衣,然后她们看到男人里面穿着蓝色半袖衫。男人留着寸头,脸膛较黑,眉毛很浓,下巴有点上翘。而这个男人后面约半里地的距离跟着一个二十多岁的妇女也是从虎什哈向高窝铺方向走。

70年代小学生彩照,与本案无关,但可以以此脑补本案提及的两名女学生的精神面貌

根据两个女生对这个妇女的描述,侦查员排查到这名妇女是高窝铺大队社员高某娥,在高窝铺大队找到高某娥后,高某娥叙述说:“(7月)13日我坐火车从怀柔来,3点半从虎什哈下火车,因为天不亮,就在车站休息一会步行回家,五点多钟走到黄旗沟口时见前面有一个男人向黄旗梁上走去,我看他不像什么好人,就故意在沟口休息一会后才进沟,就是为了避开他。走到黄旗梁顶时就看到那个男人坐在路旁休息,当我走近时他问我‘后边有人吗?’我没停下脚步,边走边说骗他‘有人。’他又问‘是男的还是女的?’我说‘有男有女。’当我走了三四里地后,那个男人又追赶了上来并越过了我四、五步继续向前走去。这时王某荣迎面走来,然后王某荣主动和那个男人搭话‘你上哪去?’男人答‘上杨树下。’又问‘干啥去?’男人答‘验矿去。’又问‘你不看门了?’男人答‘咋不看呢,还看呢!’随后王某荣又问我‘大姨回来了?’我一边走一边应道‘回来了。’当我走远时,王某荣还在和那个男人说话。我走出二、三里后在沟口的大坝上休息时,看到邓厂公社上王庄大队的拖拉机手赵某才迎面进沟来,向虎什哈方向走去,除此之外,就再也没看到别人了。”

根据高某娥提供的情况,侦查员们认为赵某才和与王某荣搭话的那个男人均有作案嫌疑。不过,在随后的群众查访中,黄旗大队社员王某才证实:因为他和他老婆吵架,所以在7月13日上午请社员李某珍和吴某英两名妇女去邓厂公社找赌气和他分居的爱人说和,大约在8时进入黄旗梁时见到了赵某才。据此推测,高某娥见到赵某才的时间是在7时左右,地点离王某才等人见到他的地点大约是10华里,中间有约一个小时的脚程。所以据此认为赵某才没有作案时间,故而排除掉了赵某才的嫌疑。王某才证实他和李某珍、吴某英三人结伴去邓厂方向时除了见到赵某才外并未见到其他人。因此,怀疑对象就集中在那个和王某荣搭过话的男人身上,而那个男人既没有往高窝铺方向去,也没有返回虎什哈,此人去哪了呢?

七十年代出现场的民警(非本案民警,但能体现70年代初民警的精神面貌)

根据高某娥提供的死者王某荣和可疑男子的对话中有“你不看门了?”“还看呢!”这两句表明可疑男子应该和死者熟识,而且该男子应该是个看门人。当即把调查重点放在各单位的打更、看门、看库房的人员中。经暗访,发现虎什哈供销社基建工地临时工张永发的体貌特征与高某娥所见的那个男子极为相似;此人和死者是同一单位,彼此比较熟悉;此人是1976年3月复员的退伍军人,拥有军服和军鞋,并常穿一件蓝色汗衫;张永发身强力壮、性格粗野,其父是屠户,他经常帮其父收拾屠宰牲畜;此人的群众风评不佳,又乱搞男女关系和偷鸡摸狗的前科;最后,此人在7月13日休白班,有充分的作案时间。

在对张永发的社会关系的排摸过程中,张永发的女友金某之揭发说:7月6日死者王某荣在请假回家前的晚上曾向她诉苦说:张永发欺辱过她,试图用群众检举信进行讹诈,想诱骗她去张永发家。

张永发的房东反映:案发后,张永发换了衣服,剃了短发,但是当天他并没有洗澡,而且之前也从来没有理过短发,因此表现反常。

据此,警方认定张永发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目前尚无确凿证据抓人,决定安排目击群众对张永发进行秘密辨认。

7月23日,当张永发在虎什哈粮食所对面的道路旁和供销社的几名职工聊天时,正在粮食所买粮的目击者——女学生吴某某隔着粮食所的玻璃窗一眼就从这群人中辨认出了张永发就是7月13日早晨在黄旗梁南沟外见到的那个男人。

7月25日,侦查员携带着一些照片来找高某娥辨认,照片里就包括张永发的照片,看其他人照片时高某娥一边摇头一边说“不是他”;但当她看到张永发的照片时,高某娥猛地吃了一惊,情绪变得激动气愤起来:“就是他!这就是在黄旗山上四次见到的那个人,只是照片上的头发长了点。”

为了慎重起见,警方决定让高某娥辨认一下真人。7月26日,高某娥和其未婚夫李某民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机会去虎什哈公社,在距离供销社门口30米处的时候看到张永发正在和几个同事蹲在供销社门边吃西瓜,高某娥瞬间情绪激动,指着张永发对侦查员说:“这个人烧成灰我也不会认错,虽然他头发比13日那天短了些,但我也不会认错!王某荣死后,我一闭上眼,这个人就好像站在我面前,我真有点后怕。”

7月27日,警方传唤了张永发,张永发声称7月13日这天他趁着休假去买粮食和柴禾。不过,他所声称去过的地方都没有人证明见过他。相反,当警方指出不止一个人在黄旗山上见过张永发时,张永发就表现出极度的惶恐和不安。

在传唤张永发的同时,另一路干警突击搜查了张永发的住处,查获了张永发的那件带着血迹的半袖蓝色涤纶汗衫,军用高腰胶鞋以及一只玻璃瓶,瓶里面装着用酒精浸泡封存的女性阴部组织,经法医确认,正是死者王某荣身上的部位。

面对铁证,张永发供认了他在7月13日6时左右在黄旗山顶先用木棒将王某荣打晕、拖入草丛内侵犯后用尖刀杀害并分尸的犯罪事实。至此,这起震惊承德地区的恶性杀人分尸案在经历九个昼夜的奋战后宣告破获,案犯张永发最终因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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