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语言是什么原因(附着的语义特征)附着语言是什么原因(附着的语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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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语言是什么原因(附着的语义特征)

附着语言是什么原因(附着的语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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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翻译论坛》2019年第1期,第1-9页

转自:浙大译学馆

赵国月、周领顺:曹老师您好!您能在百忙之中拨冗接受我们的访谈,就翻译相关的话题阐述您的真知灼见,非常感谢!众所周知,您十几年前就提出了翻译中的“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以及“文本行为”和“非文本行为”这两组概念。这里您能给我们再介绍一下您提出这两组概念的原始动机与历史背景是什么吗?

曹明伦:原始动机?历史背景?其实,这两者是相关的。我当初之所以提出并区分“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就是因为当时的历史背景,当时译学界出现了一些新的说法,使人们(尤其是高校翻译专业的学生)对翻译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产生了困惑。

我是名教师,长期从事英汉翻译教学,批改学生的翻译作业和试卷,我从来都是根据其译文是否传达了原文的思想内容及其文体风格。我也是名译者,翻译出版过一些英美文学作品,我从来都追求让我的读者能通过我的译文了解那些作品的思想内容,同时也能欣赏到那些作家(如莎士比亚、司各特、培根、爱伦·坡和弗罗斯特等)的文采和风格。我还是一名读者,而且和绝大多数读外国作品的中国读者一样,很多时候也是名不懂原文的读者,比如当我读荷马的《伊利亚特》,读维吉尔的《牧歌》,读卡图卢斯的《歌集》,或读但丁的《神曲》的时候。自己读不懂原著,我当然希望这些书的中文译本能在最大程度上接近原著的思想内容和文体风格。换句话说,我希望自己读到的荷马真像荷马,但丁真像但丁。所以我历来认为,翻译的目的就是让不懂原文的读者通过译文知道,了解,甚至欣赏原文的思想内容及其文体风格。

但在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随着西方文化理论和翻译理论的引入,我们读到了一些新的说法,如:19世纪的捷克人翻译德文作品,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让译文读者了解原文的思想内容(因为捷克人都能读懂德文原文),而是要证明捷克语也能表达那些强势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尼雷尔[1]用斯瓦希里语翻译莎士比亚,其目的也不是为了传达原文的任何内容,而是为了占有一种文化权利(Bassnett & Lefevere, 1990: 8)。与此同时,中国翻译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说法,如:我国早年之所以大规模翻译佛经,是因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地位,对人民进行精神统治;徐光启等人翻译西方科技著作,其目的是为了“裨益民用”,是为了“超胜”;严复翻译西方学术经典,其目的是为了“自强保种”“取足喻人”,是为了让国人学习西方的科学方法和政治制度;有人甚至说:译者为了赚钱,或为了搞对象,也可以是翻译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些目的,译者可以用一切必要手段,突破一切传统观念的束缚,某些情况下可以对原文作必要的改动。[2]

其实谁都能看出,“翻译目的”居然可以因人而异,为达目的居然可以不择手段,这种观点肯定有问题。是什么问题呢?那就是混淆了翻译的“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文本目的”是译者的根本目的,即我刚才说的,是为了让不懂原文的读者通过译文知道,了解,甚至欣赏原文的思想内容及其文体风格;而“非文本目的”是翻译活动发起人的目的,发起人只是借用翻译这条途径,为的是实现其政治目的、文化目的、经济目的,或其他个人目的。我们可以用一种简单的方法来区别这两种目的,那就是看实现目的的途径。一般说来,翻译活动发起人的终极目的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去实现。比如我国汉代统治者要实现对人民进行精神统治的政治目的,并不一定非要翻译佛经,而可以继续利用并完善董仲舒创立的谶纬神学;再如某个人要实现“搞对象”的目的,那也不一定非要翻译外国的情诗,自己写封情书不就得了?甚至连情书都不用写,“搞对象”的途径可多着呢。可实现“文本目的”的途径却只有一条,那就是实施翻译的“文本行为”:把一套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所负载的信息用另一套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表达出来。

赵、周: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家把翻译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您一直比较强调翻译的目的,也针对性的提出了“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您提出过,“译者的任务就是要实现翻译目的,而要实现翻译目的,完成翻译任务,就必须追求目标语文本与源语文本之间的意义之相近、功能之相当、文体之相仿、风格之相称”(曹明伦,2013:6-7)。因为语言有“形式”和“意义”之分,任何翻译都会面临着源语文本中语言的“形式”和“意义”的双面现实,尤其是文学翻译最甚,比如翻译中常常出现的隐喻或者文化负载词。单就文本而言,翻译的目的是在译文中再现原文语言的“形式”呢,还是“意义”呢?如果按照您的翻译观念,追求源语文本的“意义”是主要的,“形式”则是次要的。译者在译文中再现原文“形式”的行为肯定是“文本行为”,那么在译文中再现原文“意义”的行为仍然是“文本行为”么?后者会不会有滑向“非文本行为”的倾向?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想先谈一下你提问前说到的“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家把翻译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因为这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文本行为”和“非文本行为”的区别,而且还有助于我们了解在“翻译研究中的文化转向”之后,翻译理论界出现的一种现象。

在“文化转向”之前,翻译学者研究的对象多半都是翻译活动本身。他们研究的是作为一种语言转换活动的翻译,或者说是作为一种“文本行为”的翻译,也就是巴斯内特说的“translation as a textual act”(Bassnett, 1991: xiii)。但“文化转向”之后,许多学者不再把翻译作为语言转换活动或“文本行为”来研究,而是将其作为其他各种社会行为或文化现象来研究,如尼兰贾娜的“Translation as Disruption”(Niranjana, 1992: 163)、赫曼斯的“Translation as a Social System”(Hermans, 1999: 141)、斯内尔–霍恩比的“Translation as Manipulation”(Snell-Hornby, 2001: 22)、库布昌达尼的“Translation as a Cultural Filter”(Khubchandani, 2002: 46)、斯皮瓦克的“Translation as Culture”(Spivak, 2005: 238),以及德国功能派的“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作为一种有目的行为的翻译)。

德国功能派理论家把这种“有目的之行为”分为“翻译行为”(translation) 和“与翻译有关的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于前者,弗美尔说是“以源语文本为基础”的行为,诺德说是“译者转换文本时的所作所为”;于后者,弗美尔说是“诸如顾问人员提供关于某地区经济情况和政治局势等信息的行为”(Vermeer, in Venuti, 2000: 221);诺德说是“包括对拟议的交际方式提出建议甚至告诫……可以由文化顾问实施的行为”(Nord, 1997: 17)。由此可见,德国功能派的“翻译行为”就是我说的“文本行为”,“与翻译有关的行为”则是我说的“非文本行为”。

现在言归正传,回答你的问题。你的第一个问题是“翻译的目的是在译文中再现原文语言的‘形式’呢还是‘意义’呢?”我的回答是,既然翻译的目的是让不懂原文的读者通过译文知道,了解,甚至欣赏原文的思想内容及其文体风格,那么原文的“意义”(思想内容)和“形式”(文体风格)都应该再现。鲁迅就曾说过:“凡是翻译,必须兼顾着两面,一当然力求其易解,一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鲁迅, 1973: 112)。这“求其易解”就是要求再现原文的意义,而“保存风姿”则是要求再现原文的形式。纽马克在论及文学名著的翻译时也说过:“译者必须珍惜原作的形式……如果形式被歪曲,思想内容也会随之变形”(Newmark, 2001: 64)。

关于第二个问题,首先要说明一点,虽然我历来主张“在神似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形似”,但我并不认为源语文本的“意义”和“形式”有主次之分,我曾说过:“原文的意图和修辞目的是通过词汇选用和句法安排来实现的,而这‘句法安排’实际上就是原文的‘形’。译者要让译文读者了解原文的思想内容和文体风格,总体上还得‘拘泥’于原文的形式”(曹明伦, 2015: 103)。实际上,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在实施文本行为时),是很难将原文的“意义”和“形式”截然分开的,因为正如本雅明在《译者的任务》中所说:“原作语言的意义和形式就像果皮和果肉一样浑然天成”(Benjamin, 2000: 19)。至于原文中的隐喻和文化负载词等问题,我在《谈翻译中的文化移植和信息补偿》(《中国翻译》2012年第4期)一文中曾总结过三种处理方法:一是直译加注法,二是增益补充法,三是意译归化法;后来在《谈深度翻译和译者的历史文化素养》(《中国翻译》2013年第3期)一文中,我把第一种方法命名为“显性深度翻译”,把后两种方法归结为“隐性深度翻译”。当然,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译者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神形兼得,比如美国诗人爱伦·坡用Elizabeth这个人名写过一首的藏头诗,全诗有9行,中国译者若用“伊丽莎白”这个译名藏头,就只能译成4行。遇到这种情况,我赞成奈达先生的主张:“如果从通常意义上理解翻译,人们一般都会承认,译文应该符合,或者说精确地再现原文的内容,同时也应该尽可能地再现原文的形式,但如果真有什么必须舍弃的话,那舍弃的应该是形式,而非内容”(Nida, 2001: 277)。

关于你的第三个问题,如你所言,译者再现原文意义(内容)和形式的行为都是“文本行为”,所以,尽管文本行为的结果(译文文本)可以被某些团体或个人(包括建议、要求或赞助某特定译者翻译某特定文本的团体或个人)用来实现其“非文本目的”(如政治目的、文化目的、宗教目的和经济目的等),但译者的行为依然是“文本行为”,所谓“非文本行为”,是指那些发起某项翻译活动或利用其结果的团体或个人的行为。

赵、周:您在论及美国当代著名作家巴里·洛佩斯为长诗《我,雪豹》作的英文序汉译中的“误译”和“漏译”问题时指出,把“the stillness after lightning”译成“雷鸣后的寂静”实际上是一种“文化还原”(曹明伦,2014:118)。对此我有一丝疑惑,既然《我,雪豹》中的原文就是“雷鸣后的寂静”,英文译本将“雷鸣后的寂静”翻译成“the stillness after lightning”,您是遵循原诗文本内容(语言内容)还原的,为什么不叫做“文本还原”或曰“机械性回译”(方梦之,2011: 97–98),反而叫做“文化还原”呢?这与您说的“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是否有冲突?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不过这问题的答案也很简单。“机械性回译”“文本还原”和“文化还原”是三个不同的能指,但其所指是同一种现象,也就是都指向同一所指,比如这里都是指把英译文“the stillness after lightning”还原成了中国诗人吉狄·马加本来写的“雷鸣后的寂静”。但“机械性回译”或“文本还原”是针对手段而言,而“文化还原”则是针对目的而论,换言之,采用“机械性回译”或“文本还原”,目的是为了“文化还原”。这个例子正好说明,若要通过翻译来实现包括文化目的在内的非文本目的,那首先必须实现翻译的文本目的。

关于你的第二问,应该说我在那篇译后记里已经回答过了。我说过:“要把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内容再翻译回那种语言,无论从实现文本目的还是实现非文本目的的角度来看,最好的办法都是还原。”由此可见,这里是没有冲突的,因为不管要实现的是“文本目的”还是“非文本目的”,译者都必须把Mencius还原为孟子(不能译成“门修斯”),把Chiang Kai-shek还原为蒋介石(不能译成“常凯申”),把庞德翻译的李白诗句“At fourteen I married My Lord you./ I never laughed, being bashful”还原为“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不宜翻译成“我十四岁就嫁给了你呀,我的郎君。/我因为害羞而从来不笑”)。

赵、周:“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两者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比如说实现了“文本目的”是否意味着丢弃“文化目的”?两者发生冲突时,作为译者应该如何调整自己的“文本行为”和“非文本行为”,以期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

:其实这两者的关系非常清楚。“文本目的”是翻译行为的实施者(译者)必须实现的目的,而“非文本目的”则是翻译活动的发起者(包括委托人、赞助人等)想要实现的目的。某些人之所以分不清这两者的关系,那是因为翻译活动的发起者和翻译行为的实施者有时候是同一个人(或同一批人)。以刊载于文学季刊《红岩》1982年第3期的拙译中篇小说《没有祖国的人》(The Man without a Country)为例,我之所以选译那篇小说,是因为被其结尾打动,该小说结尾是一段墓碑上的铭文:“仅以此碑纪念美国陆军中尉菲利普·罗兰,他比任何人都更爱他的祖国,但祖国给予他的比给任何人的都少。”(Hale, 1969: 36)我之所以被这段结尾打动,又是因为当时中国作家白桦发表在《十月》上的《苦恋》正被批并被禁,而《苦恋》被批被禁的原因之一就是作品中的女儿星星问历经波折仍苦恋祖国的父亲:“您爱我们这个国家,苦苦地留恋这个国家,可是这个国家爱您吗?”把上述小说的结尾与白桦的“星星之问”两相对照,我选择翻译那篇小说的目的可谓不言而喻。我曾在《作家通讯》上白纸黑字地宣称,我翻译之目的就是要“为本民族读者奉献读之有益的译作,为本民族作家提供可资借鉴的文本”。可我刚才还在说,我历来认为:翻译的目的是让不懂原文的读者通过你的译文知道、了解并欣赏原文的思想内容及其文体风格。为什么我会有两个不同的翻译目的呢?细想一下就会发现,当我决定要翻译《没有祖国的人》时,我的身份还不是译者,而仅仅是一项翻译活动的潜在发起人,当时翻译行为还未被实施,我完全可以委托他人来实施此项翻译行为。假如那篇小说最终是由他人翻译,我就只是这项翻译活动的发起人,我所实现的仅仅是我的文化目的(非文本目的),而实现文本目的者则是(或应该是)我委托的那位译者。不过在这项活动中,我一人兼了双重身份,既是翻译活动的发起人,又是翻译行为的实施者。

弄清了这点,你也许就不会提出第二个问题了,因为并不存在实现了文本目的却“丢弃”了文化目的的情况。以刚才说到的《没有祖国的人》为例,不管是由我自己翻译,还是由我委托的译者翻译,都必须首先实现文本目的(让中国读者读懂这篇小说),然后才谈得上实现我的文化目的(让中国读者欣赏这篇小说并从中受到启发);而文本目的实现得越充分(译文越接近于原文),我的文化目的也就实现得越充分。

至于你的最后一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点,只有在翻译活动的发起人和翻译行为的实施者不是同一个人(或同一团体),而且委托人对译者的文本行为进行干涉的情况下(比如要求译者删改原文,或改变原文的风格等),委托人的非文本目的才可能与译者的文本目的发生冲突。至于如何平衡这种冲突,我在《我,雪豹》英文序中译文的译后记里曾谈到一个实例。当时委托人要求我像我翻译《培根随笔集》那样,用半文半白的语言风格来翻译该序,但我认为洛佩斯的英文朴实无华,不是培根的风格,于是据理力争,最终说服了委托人放弃了他的要求。

赵、周:您写了很多论述翻译的论文和著作,同时也做了大量的翻译实践,既是理论家,又是实践家,那在您的翻译实践中,您的翻译行为会不会受到您的翻译理论的干预?依据您提出的“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您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是如何自律的?就您个人经验来说,您的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这是个很有趣的问题。纽马克认为:“翻译理论不可能把平庸译者变成翻译高手,也不可能使学翻译的人变得聪颖或敏锐,而聪颖和敏锐是优秀译者必备的素质。事实上,一个人若是对外语和母语都感觉敏锐,对细节和词语都能寻根究底,那他无需翻译理论也能从事翻译。这就像艺术感觉敏锐的演员,无需排练就能登台演出”(Newmark, 2001:36)。就我个人的经验来说,纽马克的看法不无道理。理论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又必须从大量的感性认识中去获取,而要积累大量的感性认识,就必须经历或了解大量的社会实践。任何人的翻译理论都是这样形成的,先是直接经历或间接了解翻译这项社会实践活动,从中获取并积累关于翻译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的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理性认识。由此可见,如果说我真有什么理论的话,那也是在我长期的翻译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因此可以这样说,我早期的翻译行为并未受到我自己翻译理论的“干涉”,而在我后期的翻译实践中,翻译理论为我选择或制定翻译策略提供了依据。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我早期虽然没有自己的翻译理论,但并非没有自己的翻译标准和翻译原则,比如我从来就坚持以句子为最小翻译单位,英文中起修饰限制作用的定语一定要翻译成定语,中译文必须使用普通话等翻译原则,遵循我提出的“最接近、最自然”二元简单翻译标准。我说的“最接近”,就是要在意义、语气、感情和文体风格等诸方面尽可能地接近原文;所谓“最自然”,就是译文的语言要尽可能的通顺自然。

你问在“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之间如何自律。我翻译的文化目的是要“为本民族读者奉献读之有益的译作,为本民族作家提供可资借鉴的文本”,所以从开始文学翻译那一天起,我就为自己定下了规矩,尽量翻译尚无中文译本的英美经典文学名著。在通读了英美文学史之后,我买来国家出版局版本图书馆编的《翻译出版外国文学著作目录》等资料认真查阅,寻找值得填补的空白,发现值得开垦的处女地。我早期翻译的司各特的三部长诗(《湖上夫人》《最后一个吟游诗人的歌》和《玛米恩》)、斯宾塞的《小爱神》、锡德尼的《爱星者与星》,以及马克·吐温的《亚当日记》不仅文学价值极高,而且都是填补中译本空白之作。而拙译《爱伦·坡集》囊括了爱伦·坡一生所创作的全部诗歌和小说,《弗罗斯特集》包罗了弗氏的全部诗作、讲稿、随笔和书信,《威拉·凯瑟集》则收编了作家的4部长篇和7个短篇小说,这三部文集的大部分内容也都是由我首次译介给中国读者。不过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我也翻译出版过几本英美畅销通俗小说,如四川文艺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美女的面纱》(The Mask of the Enchantress)、北岳文艺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冷酷的吻》(原作名Fiesta San Antonio)、四川文艺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爱情与叛逆》(Love and Treason),以及重庆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东方财团》(原作名The Chinese Consortium)等。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读者对外国通俗小说的需求量极大,为了经济效益,文学期刊和出版社也大量出版这类读物。那时翻译的通俗小说一般先在期刊上发表,然后再由出版社出版,稿费收入是翻译一部经典名著的两倍,所以我也没经住诱惑,翻译出版了那几部通俗作品。但我并没忘记自己的文化目的,只是把翻译一部通俗作品作为翻译两部经典作品之间的一种调剂,这也算是一种自律吧。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不管是为实现文化目的而翻译经典名著,还是为实现经济目的而翻译通俗小说,我首先都必须实现文本目的——让我的读者通过我的译文读懂原文的故事内容,甚至欣赏原文的写作风格。

赵、周:在当下中国的翻译市场,对外翻译和对内翻译基本达到了一个持平的态势。就谁来担任中国文学对外翻译的重任这个问题,出现了几种声音,一是由英语为母语的译者翻译,因为这是正向翻译;二是由中国人自己翻译,因为唯有中国人自己才能透彻把握原文中的精华;三是由中西译者合璧,譬如杨宪益和戴乃迭,葛浩文和林丽君等。或许从中庸的角度来看,第三种方案确实可以解决前两种方案存在的问题,但现实是,为数极少的中西合璧的译者往往难于满足中国文学外译日益增长的巨大需求,那在这种背景下,学界又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是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随着其他国家和民族想更多了解中国的愿望愈发强烈,中国的翻译市场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相关统计,“中国的对外翻译工作量已首次超过了外译中”(黄友义, 2015: 5)。在这种新形势下,许多对外翻译工作的确需要我们中国人自己来做。不过说到中国文学(尤其是经典名著)的对外翻译,我认为主要还是应该由外国汉学家和学贯中西的双语作家来完成。这道理非常简单,你不妨想想,你读到过由俄国人翻译成中文的《战争与和平》吗?读到过由法国人翻译成中文的《巴黎圣母院》吗?读到过由西班牙人翻译成中文的《堂吉诃德》吗?读到过由意大利人翻译成中文的《神曲》吗?没有。我相信也没有。既然如此,那我们怎么能期望外国人愿意读由中国人翻译成外语的《三国》《水浒》《西游记》、或莫言、余华、王安忆呢?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于1976 年发布的《内罗毕宣言》主张“译者应尽可能将作品译入其母语或其有同等程度掌握的语言”(Picken, 1989: 245),国际翻译家联盟也强调“职业译者应该从事译入母语的工作”(Pavlovic, 2007: 7)。几年前,在谈及由政府资助中国译者翻译出版的英文版《大中华文库》丛书时,美国汉学家宇文所安(Stephen Owen)曾直言不讳地说:“中国正在花钱把中文典籍翻译成英语。但这项工程绝不可能奏效。没人会读这些英译本。中国可以更明智地使用其资源。不管我的中文有多棒,我都绝不可能把英文作品翻译成满意的中文。译者始终都应该把外语翻译成自己的母语,绝不该把母语翻译成外语”(陈橙, 2010, 209–210)。“没人会读这些英文译本”,实际情况也基本如此,有国内学者在认真考证后指出:“这套标举‘全面系统地翻译介绍中国传统文化典籍’、旨在让‘中学西传’的丛书……已经翻译出版了一百余种选题,一百七八十册,然而除个别几个选题被国外相关出版机构看中购买走版权外,其余绝大多数已经出版的选题都局限在国内的发行圈内,似尚未真正‘传出去’”(谢天振, 2014: 2)。前几年在北京开过一个“汉学与当代中国”座谈会,有位外国教授在会上谈到由中国人翻译成外文的中国作品时说:“语言都是怪怪的,读者看过之后可能更觉得中国是个距离遥远的文化了”(陈梦溪, 2014: 27)。这些译本传不出,是因为人家不爱读;人家之所以不爱读,就是因为读起来怪怪的。为什么读起来会怪怪的呢?因为这些英译本大多是闭门造车造出来的。举例来说吧,我书架上有两本英文版的《楚辞》,中国人翻译的,一本把书名翻译成Poetry of the South,另一本译成The Verse of Chu,可要是翻开Encyclopaedia Britannica(《大英百科全书》)、The Norton Anthology of World Masterpieces(《诺顿世界名作选集》)或Encyclopedia of Poetry and Poetics(《诗歌及诗学百科全书》),你会发现人家早就有既忠实于原文又易于为英语读者理解的译名:Ch'u Tz'u(Elegies of Ch'u),the Ch'u Tz'u(Elegies of Ch'u)或The Lyrics of Ch'u (Ch'u Tz'u)。所以我坚持认为,对外翻译中国文学文化经典作品,这项工作还是应该由外国汉学家和学贯中西的双语作家来完成。以汉译英为例,有母语文化优势的英美翻译家在斟词酌句时,会考虑其文学意义、历史意义、联想意义,甚至习惯语意义,只有他们才可能把《红楼梦》中的“潇湘馆”翻译成“The Naiad’s House”,把《三国演义》中的“天府之国”翻译成“Heaven’s Cornucopia”,这种英文当然更契合英美读者的认知语境和审美习惯,因此也更容易引起他们的共鸣,使他们在阅读过程中感受到更多的审美乐趣,获得更多的审美快感,从而也使他们对中国文化有更多的了解。

不过,由于历史和文化差异等原因,像葛浩文、陈安娜、温伯格和宇文所安这样的外国汉学家和翻译家实在太少,我们不可能指望他们来翻译介绍中国传统习俗和书法绘画的文字,不可能指望他们来翻译对外宣传资料、对外产品介绍、旅游景点手册,以及各种会展的解说文字。这些东西只能由我们中国人自己来翻译,我把这项工作称作“自扬其声”。但“自扬其声”不能闭门造车,而须“借帆出海”。所谓“借帆出海”,就是借用已被目标语国家读者普遍接受的规范译文,借用、套用或化用外国作家在相同或相似的语境下表达相同或相似意思的词句,借用外国读者易于理解并乐于接受的语言,以契合他们的阅读习惯和审美习惯,从而讲好中国的故事,对外传播中国的声音。

你说的“中西译者合璧”当然是对外传播中国文化的最佳方式,但也正如你所说,在现实中,这种珠联璧合是可遇而不可求。所以我主张换一种“中西合璧”的方式,那就是“西译中校”,像当年刘重德、罗志野先生校注理雅各的《四书》英译本那样,由中国学者对外国汉学家的译本进行校注。我认为,只要能保证那些汉学家不把“八路”(军)译成“第八大道”,不把“心中有数”译成“心中有数字”,相信他们的译本更能为外国读者接受。美国汉学家及翻译家艾略特·温伯格(Eliot Weinberger)最近指出:“中国人往往会假设西方人对中国一无所知,其实中国古代文学在英语世界出版非常多,而且相当受欢迎。……可以这样说,二十世纪的每一位美国诗人都读过中国古诗,许多人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同样重要的还有中国古代哲学。从1950年代起,老子和《易经》的销售以百万计,《道德经》大概有一百多种译本。《论语》和《庄子》也有不计其数的译本。几乎所有古典小说都有翻译,其中有些译本非常精彩”(盛韵,2018)。而从“《大中华文库》已出书目”来看,这套丛书基本上是在重复国外汉学家们翻译得“非常精彩”的中国古典小说,以及其版本“不计其数”且已产生“巨大影响”的《老子》《庄子》《论语》《孟子》等等。所以我认为,这些中国译者(学者)与其另起炉灶,不如去校注已有的国外译本。这也是一种“中西合璧”的方式,而且对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而言,这种方式也许更富有成效。

赵、周:您对翻译的定义也发表过自己的观点,对学界一些误译西方翻译理论,尤其是对西方理论界翻译定义的误读误译提出过批评。在新世纪的新时代,我国对翻译的需求愈加增长,翻译的需求发生了变化,两大现实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第一个是翻译的方向发生了巨大的逆转,比如上世纪外译中占主导地位,当下是外译中与中译外基本持平;第二个是科技进步推动了机器翻译的崛起,原来由人工从事的翻译工作现在可以由机器替代。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抱何种态度来认识翻译呢?

:我认为,翻译需求的变化、翻译方向的逆转,以及机器翻译的崛起,都不足以改变翻译的本质属性。如果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那我们就会发现,时至今日,翻译依然是贾公彦在《周礼义疏》中说的“译即易,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依然是赞宁说的“译之言易也,谓以所有易所无也”(赞宁,1987: 3)依然是法云说的“谓翻梵天之语转成汉地之言”(法云, 1995: 5);依然是卡特福德说的“用一种语言(目标语)中等值的文本材料去替换另一种语言(源语)中的文本材料”(Catford, 1965: 20);依然是奈达说的“在目标语中复制出与源语信息最为接近且自然贴切的对应语”(Nida, 2004: 12);依然是韦努蒂说的“译者在理解的基础上用目标语的能指链替换构成源语文本的能指链的过程”(Venuti, 2008: 13);依然是尤利亚妮·豪斯说的“将一种语言的文本转化为另一种语言的文本的活动”(House, 2015: 2)。概而言之,无论是语际翻译、语内翻译还是符际翻译,翻译都依然是把一套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所负载的信息用另一套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表达出来的创造性文化活动。只要翻译的本质属性没变,我们就应该以这种态度来认识翻译。

近年来,国内学界不断有人提出要重新认识翻译,重新定义翻译,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对外翻译的大量增加,一些忠实于原文的汉译外文本“缺乏对外沟通性”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有人把这个问题归咎于翻译的忠实标准,认为忠实于原文的翻译理念已经成了中国文学和文化走出去的绊脚石(樊丽萍, 2013)。与此同时,为了增强对外沟通性,一些实际从业者往往会对原文进行必要的增删或改写,甚至根据原文要旨另撰文本,而这些被大幅度增删或改写、甚至另撰的“译文”也成了要求重新认识翻译的根据。其实,这些提法或看法都是因为概念混淆而造成的。我们常说翻译是沟通不同文化的桥梁,借用这个形象的比喻,我们不妨自问:我们架桥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过河或跨海。可要是在地理水文气象等条件不适合架桥的地方,我们又必须过河或跨海,那该怎么办呢?可不可以造船?可不可以凿水下隧道?当然可以,因为船和隧道同样能让我们达到过河或跨海的目的。但是,我们不能在概念上把架桥、造船和凿隧道混为一谈。同理,我们也不该把根据原文改写或另撰文本混同于翻译。对外文化传播有多种方式或途径,翻译只是其中一种。为了使对外文化传播更富有成效,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传播手段,该翻译时就翻译,该改写时就改写,该另撰文本时就另撰文本,若把翻译比作架设桥梁,有时候还可以像建造港珠澳大桥那样多种手段并用。从理论上以这种态度来认识翻译,即可让翻译活动保持其正轨,又能使对外文化传播更富有成效。

至于面对机器翻译我们该如何认识翻译,还是让两位真正的专家来回答吧。赵元任先生曾在“Translation Without Machine”一文中指出:文本性质问题、语篇语境问题、文体风格问题、语法结构问题、文化范畴问题、以及语义和语用意义的区分问题,这些对人脑来说也是很难的,在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之前,很难有成熟的机器翻译(郭建中, 2000: 279-280)。冯志伟在其长文《机器翻译——从梦想到现实》(《中国翻译》1999年第5期)的结尾部分也指出:“不论机器翻译的质量如何提高, 机器翻译与人工翻译总是会存在一定的差距。机器翻译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取代人工翻译, 机器翻译有它自己的使用范围和对象。说到底, 机器翻译只不过是人工翻译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我曾在拙作《翻译之道》中说:“自然语言之丰富多彩可谓无穷无尽……再精细的翻译软件也译不出附着于语言符号的语气语调和风格韵味,再庞大的语料库也装不进附着于语言符号的言外之意或弦外之音”(曹明伦, 2013: 123),我今天仍然这么认为。

注 释

[1] 尼雷尔(Julius K. Nyerere, 1922–1999),坦桑尼亚政治家,坦桑尼亚建国后的第一任总统,1949年至1952年曾留英国学,在爱丁堡大学获得文学硕士学位。

[2] 这些观点的出处请参见拙文《文本目的——译者的翻译目的》(《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一文的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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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国月,扬州大学在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批评与虚构文学翻译研究。

作者简介

周领顺,扬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译者行为批评。

作者简介

曹明伦,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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