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期间是什么原因意定期间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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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期间是什么原因

意定期间是什么原因()

今天笔者跟大家聊一聊财富传承中,对每一个成年人都很重要的法律制度——意定监护制度。特别是单身人士或孤儿,无子女或与子女关系紧张的老人,子女有心智障碍的家庭,非主流(同性)伴侣等特殊人群,他们更迫切需要用到意定监护制度。在了解什么是意定监护制度前,笔者先给大家讲个小故事:

2015年,台湾某著名女作家的丈夫平先生患上了“失智症”,身体机能在逐渐退化,逐步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虽然平先生在遗嘱中明确写道:当自己病危的时候,请妻子和儿女们不要把自己送进加护病房,不要实施气管切开、电击、插鼻饲管、导尿管等医疗抢救措施,希望让自己走得清清爽爽。但是,当平先生真正昏迷不醒,需要家属决定医疗救治措施时,三个儿女和女作家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儿女们认为父亲未到病危之时,坚持要求插管;而女作家则认为平先生失智前已在遗嘱中明确提出不插管的要求,让他有尊严地死去才是对其最大的尊重。一家人围绕要不要插管争吵不断,最后,只有女作家让步,按照子女们的要求办,平先生仍然被切开气管插管抢救,最后以抢救无效死亡而告终。一家人因为平先生的抢救问题,闹得母亲与子女间产生了严重的感情裂痕。

试想一下,如果台湾有意定监护制度,平先生在失能失智前,通过意定监护的程序书面指定了妻子为唯一监护人,一切以妻子的意见为准,这场家庭矛盾就可以完全避免。一个人希望以什么方式离开这个世界,重症救治到什么程度,需不需要过度医疗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制度让意定监护人来帮助自己实现。

这就是我国自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将意定监护制度写入我国民法总则后,这项最大限度尊重公民权利的人性化法律制度就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和法律专家的解读,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意定监护制度纳入在该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通俗讲,所谓意定监护制度,就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另一种法律制度,是在当事人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书面指定此人作为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就是成年人的法定监护制度。在你因疾病或意外陷入昏迷时,如何确保自己的疾病能得到及时的救治?救治到什么程度?家人可以放弃对你的过度医疗吗?你的配偶是否会全心全意救治你直至康复?当你的配偶与你的父母、子女意见不一致时,到底按谁的意见办?如何在家庭的纷争中确定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监护人?如何确保自己的治疗费用?这些大家平时极易忽略的细节问题,一旦突然失能失智时,就将是家人面临的棘手问题甚至是全家大战的导火索。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意定监护制度能帮助到你。提前安排,有备无患,这才是一个成年人对家人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体现。

另外,我们的社会还存在着大量单身人士或孤儿,存在着无子女或与子女关系紧张的老人、子女有心智障碍的家庭、非主流(同性)伴侣等特殊人群,他们更需要通过意定监护制度来明确自己中意的监护人,在未来无法自主决定的时候,有人能尊重他们的意愿,按照他们的想法处理财产和各项安排,让他们能有尊严地、安心地离开人世,尽可能减少未来的各种风险。这就是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一出台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甚至开始在北上广深逐渐火爆的重要原因。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失能失智应该是老年人才考虑的事。那你就错了!当今社会意外事故多发,生病甚至是重大疾病已不仅仅是老年人需要担心的问题了。我国卫生部门权威数据显示,人一生罹患重疾的概率高达72.18%:超过1/3的人会得癌症,10个健康男性中约有3个会在65岁前得重疾,10个健康女性中约有2个会在65岁前得重疾。中国目前有高血压患者约1.8亿人,糖尿病以及糖尿病前期患者约2.5亿人,烟民大约有3.5亿人,肥胖症患者超过7000万人。从历年数据对比看,各类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在不断攀升,而且发病的年龄趋于年轻化。每个成年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就有可能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假如失能失智的不幸突然降临到你身上怎么办?你是否信任你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配偶?若没有配偶时,第二顺序法定监护人你的父母与你的女子祖孙之间发生意见冲突,由谁说了算?

有的朋友可能又会想:那我在写遗嘱时写上意定监护人不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你有此想法,笔者不得不提醒你:你又错了!遗嘱只有在你去世时才生效,它解决的是你去世后的遗产处分问题,而意定监护人的确立,解决的是你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你生存期间的监护问题、治疗问题及财产处分问题。你可以在遗嘱中为你的未成年孩子指定监护人,但却不能在遗嘱中指定自己的监护人。通俗地讲,遗嘱是管你身后事,意定监护人是管你身前事,功用不一样。人生短暂,我们要在自己意识清醒的时候为自己铺好以后的路,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具备的本领和觉悟。当你预感到你的法定监护人将来有可能在取得你的监护权时损害你的合法权益,比如非法转移、侵吞、剥夺你的财产等,你就可以提前利用意定监护制度来排除法定监护权,指定你所信赖的人作为你的监护人,并严格设定意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取得条件、监护权权限、监护权终止条件等,以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因此,为了家庭更为了自己,对于每一个成年人来说,意定监护人的确立是非常有必要的。你觉得呢?

我是资深法律人”兴兴聊愿“,执业间隙与大家一起聊聊财富保全与传承中的一个新兴法律制度——意定监护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感谢大家的阅读、关注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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