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血压高蛋白尿3个加号(孕晚期尿蛋白三个加号血压高)孕妇血压高蛋白尿3个加号(孕晚期尿蛋白三个加号血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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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血压高蛋白尿3个加号(孕晚期尿蛋白三个加号血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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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1年8月5日上午,原告亲属自己驾车到被告妇幼保健院进行常规产前检查,当日上午检查结果:胎儿指标正常,孕妇王某血压高、尿蛋白3+,院方建议住院治疗。王某于当日上午接受院方建议办理入院手续。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先做核酸检测后方能入院。王某排队等待核酸检测后于下午在家人陪同下在15时21分办理好住院手续,当日下午15时46号彩超显示胎儿停止发育,妊娠风险评估:重度胎盘早剥,胎死宫内,高风险;遂开通孕产妇极危重症绿色通道。

于16时50分至19时,为王某“行剖宫产术”,术后转入重症监护室继续抢救至次日0时30分,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死亡后,经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协调,妇幼保健院先行赔付原告五十万元后。双方因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我院,要求依法处理。

二、患方观点

王某上午就已到达被告医院,不得已冒着盛夏酷暑排队等待核酸检测,直到中午12时28分才做完核酸检测。因院方没有及时为应当住院的王某开辟绿色通道,延误了及时中止妊娠的最佳时机,到下午15时46分,再次检查显示胎儿已经停止发育。

直到下午16时17分,王某才进入手术室,至19时15分手术结束,王某共失血2130毫升,妇幼保健院没有为其输一滴血,王某因失血性休克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三、医方观点

1、我院对原告亲属在我院治疗中死亡的事实及法医鉴定我院承担主要责任没有异议,在原告起诉之前,我院已经先行支付原告500000元;但原告要求院方承担90%责任明显过高。

2、受害人王某的母亲已经在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其父亲尚未年满60周岁,不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按照规定不应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3、王某的胎儿是死体,不应该对其赔偿。

四、损失计算

1.王某的丧葬费70239元/年÷2=35119.5元;2.王某的死亡赔偿金34750.34元/年×20年=695006.8元;3.被抚养人生活费20644.91元/年×20=412898.2元(其中万某120644.91元/年×8年÷2=82579.64元);

4.原告处理事故交通费、误工、伙食补助费10000元(酌定);5.鉴定费(25000+1800+1200)=28000元;6.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合计1281024.5元。

五、庭审意见

经法医鉴定为“院方在产妇术中大出血(术前+术中出血2130毫升)未能及时、快速输血纠正贫血(失血),导致多器官严重缺血缺氧,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院方上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过错医疗,与王某产时、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多器脏管理衰竭死亡的不良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院方应付主要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其医疗过错导致其亲属王某死亡而造成的合理合法的损失,本院予以支持;本院根据本案一尸两命的损害结果及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法院判决,被告x县妇幼保健院赔偿原告因其亲属王某医疗损害死亡的各项损失的80%,即1281024.5元×80%=1024819.6元(含医方已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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