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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体检时发现白细胞总数偏低,他可以马上到家具厂应聘油漆工吗?为什么?

不可以。油漆中的挥发性物质苯、甲苯、二甲苯主要危害人的血液循环,李某白细胞总数偏低,属职业禁忌症,应过一段时间后复查,如正常,才可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何时颁布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88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3、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及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如:粉尘、噪声、振动、放射线、有毒气体等。

5、何谓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中规定的“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只有确诊为法定职业病,才能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6、职业病有害因素来源于哪几个方面?

职业病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3个方面:

1)由生产工艺产生或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铅烟、粉尘)、物理因素(如:高温、高压、高湿、噪声、振动、各种辐射)、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

2)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工具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或安排不当、个别器官使用过度、劳动体位不良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它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

在实际工作场所,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综合作用,以至产生职业性疾病。

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有八项权利:

1)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了解所在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的权利;2)对健康检查结果知情的权利;3)有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的权利;4)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5)享有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6)有权拒绝违章在没有卫生防护条件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7)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的权利;8)患有职业病后,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8、《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用人单位是指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概括来讲《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有16项义务: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的义务(19条);

(2)配备防护设施、设备、用品的义务(20条);

(3)公告警示危害因素和张挂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义务(22、25、26条);

(4)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控制的义务(23、24条);

(5)危害治理和禁用、禁止转移的义务(21、27、28、29条);

(6)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者防护知识培训教育的义务(30、31条);

(7)劳动者健康检查和建档的义务(32、33条);

(8)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义务(24条);

(9)职业禁忌和健康损害调离安置义务(32条);

(10)未成年工和女工保护的义务(35条);

(11)职业病报告的义务(43条);

(12)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48条);

(13)安排职业病人诊疗、康复和检查的义务(50条);

(14)职业病人调离和妥当安置的义务(50、53、54条);

(1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6、51条);

(16)依照民事法律承担赔偿的义务(52、53、54条)。

10、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场所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场所应符合: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

11、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什么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建设部门在新、改、扩建项目中应如何做好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最后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发展?

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反而会使企业和国家经济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

14、如何在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要认真学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学习、培训,使企业主明确企业所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2)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建立和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个人防护用品购买、使用制度,岗前培训制度等;

5)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职责逐项落实;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5、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16、给职工上工伤社会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增加社会效益。本法此项规定是强制性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业的发展,必然会伴随着职业伤害,职业伤害只能预防、尽量减少而不能完全消灭。因此,政府和用人单位就必须加强职业伤害的预防和做好职业伤害的善后工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预防和有效地控制职业伤害,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避免因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7、用人单位怎样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7)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8)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9)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0)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子以赔偿。

12)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3)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4)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8、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19、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20、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需要把好几关?

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需要整个企业相互配合。只有把握住工作的重点,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在日常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中主要应把好以下5个关键点:

1)把住“三同时”关。确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有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和使用。

2)把住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使用关。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3)把住培训关。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让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能了解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使劳动者重视个人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把住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关。要使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能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每一个管理者都能自觉地执行,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

5)把住监督检查关。用人单位工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2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办理哪些手续?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必须委托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然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性或定量分析;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以及预评价结论和建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后,有关部门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22、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需要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在于预防。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失控,不能任其伤害劳动者。因此,确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范围是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即申报的项目是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列入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中的职业病的项目。申报部门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已制定并公布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

申报时要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及时,即用人单位必须按卫生部具体申报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申报;二是如实,即用人单位应将项目的全部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23、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事故处理所需一切费用;最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24、用人单位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总结近年来发生职业病的原因之一,就是劳动者对本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全然不知,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因此,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就显得相当重要。1)通过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的知识,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2)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从而真正起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作用。

25、为何要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26、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通过检测,如发现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经过治理仍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则必须停止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直到经检测证实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27、销售、购买和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应注意些什么?

这是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材料的危害告知义务的规定。凡向用人单位销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阐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单位在购买时应认真检查一下产品说明书、包装等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使用化学品时,应让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读懂,弄清其化学成份、特性和主要危害以及懂得如何对该种化学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并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凡是没有标明产品特性、成份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单位不得购买和使用。尤其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否则将依照本法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哪些劳动者可以得到特殊保护?为什么?

本法规定未成年工和女工可依法享有特殊的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的成长还未最后定型,对外界的抵抗力和适应能力较差,如果不对其在劳动方面进行特殊保护,势必直接影响其身体发育和健康。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是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所决定的。女性对于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要低于男性,而对职业病危害的生物效应则要比男性更敏感。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对生殖系统和生育功能产生特殊影响。有报道,铅、汞、铝等金属毒物,苯系列等有机溶剂,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等工业毒物可导致女工月经不调,月经量过多、痛经等;铜、镉、镍、砷、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等工业毒物,以及高频、微波、射线等作业均可对胎儿产生畸形。铅、汞、砷和镉等还可随乳汁排出,直接影响婴儿健康。因此,企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健康有危害的作业。经期的女工,亦不得安排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企业领导要切实执行国家有关女工劳动保护规定,重视和关心女工劳动保护。女工多的企业还应设立相应的女工卫生室、哺乳室和孕妇休息室。此外,亦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也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9、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某种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体检。这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的必要的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以致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可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是指劳动者在离岗前对其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对劳动者进行检查。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30、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注意些什么?其费用由谁负责?

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3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什么?

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可以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效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个人用品,如隔热工作衣物、防毒防尘口罩、眼镜、胶手套、耳塞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在向劳动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2)这些个人防护用品能够真正起到预防职业病的作用;

2)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2、用人单位如何选择购买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选择正规的经营点购买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在选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三证”,即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经营单位必须出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3)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33、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

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以上情形或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35、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

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均受法律保护。当劳动者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劳动者需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诊断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国家工伤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最后的用人单位负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36、职业病病人通过何种途径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1)职业病确诊:在当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单位诊断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业病一旦确诊,用人单位或职业病患者或其亲属或本单位工会组织代表应自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7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工伤认定的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3)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评残共分10个等级,伤残待遇的确定和职业病患者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4)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参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37、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该怎么办?

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该工作需由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可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鉴定。

38、为何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的资料。

这些资料可为劳动者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

因此用人单位务必为每个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予以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10年。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9、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受培训、教育权,即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而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权、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作业权,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民主管理权,即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0、劳动者应履行哪些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的同时,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如果劳动者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41、可以在一般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

42、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应找哪些部门?

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同样也应当由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因此,用人单位需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时,一定要找已取得资质认证和经批准的医疗卫生部门进行。

43、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职责?

1)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4)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5)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当发现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8)教育劳动者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遵守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44、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处最高五十万的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职业病的定义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导致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的相应的临床症状,这类疾病成为职业病。

46、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有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47、在生产过程中,哪类粉尘最为常见?

混合性粉尘。

48、生产性粉尘有哪几类?

生产性粉尘按其性质一般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三类。

49、粉尘对人体可能造成哪些危害?

主要的危害有尘肺、粉尘沉着症、有机粉尘引起变态性病变、呼吸系统肿瘤、中毒等。

50、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和什么因素有关?

决定于粉尘的化学组成及其在空气中的浓度,以及人体接触时间的长短。

51、为了预防职业害,了解职业病状况,必须对职工进行哪些检查?

就业前的体检和定期体检。

52、 哪些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1)活动性结病患者。

2)严重的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病患者。

3)有肺或胸膜病变者。

4)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等。

53. 怎样才能有效消除粉尘危害?

改革工艺过程,更新生产设备。

54、预防粉尘危害有哪些根本措施?

消灭或减少发尘源。

55、为什么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通过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起到保护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侵害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主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安全可靠,而且穿戴要舒适方便,经济耐用。

56、粉尘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佩戴什么防护用品?

佩戴防尘口罩。

57、 噪声主要损害人体什么系统?

听力系统。

58、哪些人不得从事噪声作业?

患有耳病或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异常者。

59、 防止噪声危害应从哪几方面采取措施?

从声源、传播途径和接收者三方面采取防护措施。

60、生产性噪声有几种?

生产性噪声大致可分为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三种。

61、 什么是爆震性耳聋?

爆震性耳聋是指突然发生巨大声响引起的听觉器官急性损伤。

62、噪声对机体的不良作用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

主要有噪声的性质、接触时间、健康状况、其他有害因素及个体防护情况。

63、什么是生产性振动?

振动是物体以中心为基准,在外力的作用下作往复运动的现象。在生产过程中,由机器转动、撞击或车船行驶等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

64、 什么是局部振动病?

局部振动病时长期使用振动工具而引起的以末梢环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也可累及肢体神经及运动功能。

65、预防振动危害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振动危害的措施主要有: 改革工艺,设计自动或半自动式操纵装置,工具的把手设缓冲装置,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定期体检。

66、 什么是中暑?有哪些类型?

中暑时高温环境下发生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衰竭和热痉挛四种类型。

67、 高温作业的保健措施有哪些?

供给合理的清凉饮料和补充营养;加强个人防护;加强医疗预防工作。

68、什么是低温作业?

低温作业时指在寒冷季节从事室外及室内无采暖的作业,或在冷藏设备的低温条件下以及在极区的作业。

69、如何防止冻伤发生?

1)做好采暖和保暖工作;

2)注意个人防护;

3)卫生保健措施。

70、 生产性毒物指什么?

指在工业生产中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

71、生产性毒物危害人体的途径有哪些?

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72、怎样预防职业中毒?

加强组织管理,消除毒物,降低毒物浓度。

73、职业中毒的类型有哪些?

职业中毒按其发病过程,可分为急性、慢性和亚急性三类。

74、什么是“二次尘毒源”?

所谓“二次尘毒源”是指粉尘、有毒物质,蒸汽或物料从生产设备中逸出或排出后,散落在车间或厂区内不能即时消除或回收,使其在车间或工作场所再次散发。

75、铅作业的工人有哪些防护措施?

穿工作服,带过滤式防烟尘口罩。

76、辐射污染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其主要症状有: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脱发、乏力、头晕、月经失调等症状;同时易激动;心电图可以出现心律有齐。大强度电磁辐射可构成对眼睛、生育的很大威胁。

77、怎样才能预防射频辐射对人的危害?

对电磁场辐射源进行屏蔽,加大操作距离,缩短工作时间,加强个人防护。

78、什么叫屏蔽?

所谓屏蔽就是采用一切技术手段,将电磁辐射的作用于影响局限在指定的空间范围之内。

79、 紫外线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紫外线照射皮肤后可引起血管扩张,出现红斑,并可形成小泡和水肿等。

80、进行电弧焊作业时,怎么选择合适的护目镜?

应视电焊电源情况来选择不同号数滤光镜片的面罩护目镜,焊接电流越大,则选号数愈大,其色泽也越深。同时还要考虑作业人员视力和环境条件,视力较好或光线充足处,最好用深色,视力较差或暗处施焊,则选用浅色为好。

81、 粉尘爆炸需要哪几个条件?

粉尘本身可燃、粉尘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有足够引起粉尘爆炸的初始能量。

82、防止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措施?

1)改革生产工艺,以无毒、低毒的物料替有毒、高毒物料;

2)改进生产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密闭化;

3)搞好通风排毒;

4)隔离操作。

83、在狭小场所作业时,怎样才能防止有害气体的危害?

1)改进通风。在狭窄场所劳动,应注意适时对狭窄场所进行通风,使有害气体的浓度稀释到规定的有害浓度之下;

2)加强检查。建立经常必要的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发现有害气体积聚,及采取有效措施排放;

3)洒水。工作场所经常洒水,以排除一些较易溶于水的有害气体;

4)及时抢救。当密闭场所人员出现窒息或中毒症状时,应立即抢救。

84、劳动保护用品指什么?

劳动保护用品是用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安全健康方面的专用物品。

85、怎样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1)应经常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维修煤气管道防止漏气;

2)产生一氧化碳的生产过程要密封并有通风设施;

3)在较危险的区域安装自动报警器;

4)工作时须佩戴个人的防护用品,工作后立即离开,并适当休息;

5)作业时最好多人同时工作,便于发生意外时互相帮助。

86、红外线对人的眼睛有何危害?

人眼如果长期受到红外线辐射,会导致热性白内障,即红外线白内障。

87、根据什么选择使用呼吸防护用品?

应考虑有害化学品的性质、作业场所污染物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作业场所的氧含量、使用者的脸型和环境条件等因素。

88、怎样保护尘毒作业人员的健康?

1)发给尘毒作业工人保健食品,以增强自身抵抗能力;

2)定期检查身体,及早查处病变,及早治疗;

3)养成了好多个人卫生和习惯,在工作场所禁止吃饭、饮水、抽烟。

89、 什么是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

90、 预防硫化氢中毒有哪些措施?

1)进入有硫化氢存在的地方前,应先通风换气;必要时,可戴从氧式防毒面具,并有人在外监护,做好急救准备;

2)在旧巷道里行走或作业,如闻到有臭鸡蛋气味或感到粘膜有刺激感,可认定为存在硫化氢,应立即离开。

91、煤气中毒有哪些症状?

轻则头痛、耳鸣、恶心、呕吐,重则失去知觉甚至死亡。

92、 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该怎么办?

应迅速关闭气阀,切断煤气来源。

93、 为什么人吸入一氧化碳后会中毒?

一氧化碳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血液循环系统后比氧更容易与血红蛋白结合,造成组织持续性缺氧。

94、 怎样预防二硫化碳中毒?

1)改革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尽量做到生产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使车间空气中二硫化碳浓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跑、冒、滴、漏;

3)加强个人防护;

4)做好就业前的体格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体检。

95、怎样对硫化氢中毒患者进行急救?

要把患者迅速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必要时给患者吸氧或做人工呼吸,并尽可能通知医务人员前来诊治。

96、汽车装配行业存在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噪声、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高温、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

97、汽车装配行业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较大的岗位是哪些?

焊接、调漆、涂装、切割。

98、电焊烟尘对人体产生哪些危害?

焊接时产生大量的烟尘,其主要成分是氧化铁、氧化锰、二氧化硅、硅酸盐等,烟尘颗粒弥漫在作业空气中,极易被吸入肺内,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电焊工尘肺,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症。患者主要表现为胸闷、胸痛、气短、咳嗽等呼吸系统症状,并伴有头痛、全身乏力等病症。

99、电焊烟尘的有效预防措施?

为消除电焊烟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最为有效的防护措施是加强焊接工作场所的通风除尘工作,包括车间整体通风、狭窄工作区间的通风换气和焊接工位的抽烟排尘等。

100、如何防治喷漆作业产生的职业危害?

喷漆房必须安装强制通风装置,设置水帘(水幕),使用不含苯或含苯少的替代品,喷漆工人作业时必须穿戴工作服、防毒面罩和防护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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