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准妈妈们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生育备案啦
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医疗保险办事指南(2019年第4版)》,目前我市14家医院可开始办理生育备案。
有哪些医院可以办理呢?
可为在本医院所属社保机构参保的,且在本院生育建档的人员可以在下列十四家医院办理生育备案:
1、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2、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4、惠州市中医医院
5、惠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7、惠州市小金口人民医院
8、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9、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博罗县人民医院
11、博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2、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13、惠阳区中医医院
14、惠阳三和医院
如何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携带女方社会保障卡(原件)、《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温馨提示:办理生育备案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那办理备案有什么作用?
01
产前检查报销
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选定的产检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结算。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定点门诊检查可报销项目
产前检查项目(含产后42天的检查)包括唐氏及各类遗传性疾病筛查、白带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心电图检查、B超、产科检查(含胎心多普勒)和胎心检测;孕期内(指参保人确定怀孕并按规定完成生育备案登记至终止妊娠或分娩结束的42天)产前检查。
02
分娩报销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报销
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结算。
异地分娩报销
参保人已作登记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1年内持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公章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原件)、《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帐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出申请时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申请异地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比例
03
其他情况的报销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由职工医保基金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
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惠州市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4、参保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帐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申请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现在太方便了
准妈妈们不用再排队去办理
也无需医院和社保局或社保所来回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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