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裁怎么办(裁掉孕妇怎么赔偿)孕妇被裁怎么办(裁掉孕妇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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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裁怎么办(裁掉孕妇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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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女职工与未成年工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因为特殊的生理因素导致在工作中被限制了部分工作内容,从而也导致许多公司不愿聘用女职工,甚至在女职工的特殊时期作出辞退的做法。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应该怎样维权?律师对话第194期邀请到李翔律师为大家做相关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李翔律师为大家总结的解决方法。

律师对话第194期:李翔律师解答——用人单位违规开除孕期女职工,女职工应当怎样维权?一、公司规定末位淘汰制,业绩达不到的员工必须自动离职,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李翔律师答:关于公司末位淘汰制的规定是违法的。下面本律师就以案例说明问题:

案例:

2015年小王进入家园设计有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销售,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该公司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称职、待改进。连续两年考核为待改进,销售业绩垫底员工应自行离职并不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小王在2016、2017年考核中均是待改进。销售业绩均是全年垫底。公司认为小王不能胜任工作。之后,2019年1月1日公司以小王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关系。

李翔律师认为:公司这样的做法显示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员工业绩不达标,公司应给予培训或调整岗位如仍不能胜任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本案中,员工小王也没有自动离职。故,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经济赔偿金。

二、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公司拒绝为其提供离职前职业病体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李翔律师答: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公司必须为其提供离职职业病体检。下面本律师就以案例说明问题:

案例:

小陈经人介绍进入瑞士莲瓷砖厂工作,工作岗位为磨工。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合同履行期间于2011年12月至2018年12月。2017年7月,公司与小陈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小陈提出要职业病体检,公司拒绝。之后,公司与小陈签订了《解除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给小陈经济补偿金,其他应得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共计人民币50000元。 2017年9月,小陈经上海市肺科医院诊断为尘肺壹期。同年11月,小陈申请职业病鉴定,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致残程度柒级。

李翔律师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2018年1月,小陈委托律师申请对公司进行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双方2017年7月签订的《解除协议》并未明确小陈已经知晓并放弃了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且小陈事前亦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要求公司为其安排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因此,公司应当安排小陈职业健康检查。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应当恢复劳动关系。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劳动仲裁请律师有哪些优势?

李翔律师答:关于劳动仲裁是否需要请律师,我认为是要根据个人与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1、你是否有时间亲自处理劳动争议。

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及强制执行程序。单就仲裁程序而言,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时限在四十五天内结案,但实际上从申请仲裁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往往6个月左右。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还要到法院进行一审和二审。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还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你是否了解劳动仲裁和诉讼知识。相关知识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也包括证据规则和举证质证技巧。

从一个普通劳动争议案子来说,你必须先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立案,立案中涉及仲裁申请书如何写,请求该如何确定。事实理由应该如何表述。证据应该如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不是简单在网上抄一篇这么方便。开庭后,对自己的请求,你必须要去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面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自己的答辩。还要经过辩论等等环节。整个案子全过程需要接受各种法律文书。

3、请律师的优势

虽然聘请律师要花钱。但是,请律师可以帮你节约时间,包括不限于涉及法律的相关细节问题均可由律师全权处理。通过律师能多得补偿或赔偿,那么请律师就是值得的。

简单来说就是请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比你自己,研究法律法规,研究出来的还不正确。最后,去劳动仲裁乃至诉讼法院都不支持你的诉请。那么你就得不偿失了,可以说赔了时间又输了官司。

四、用人单位违规开除孕期女职工,女职工应当怎样维权?

李翔律师答:用人单位事如果违规解除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下面我就以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小陈与上海北大西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1日签订期限为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5,000元,岗位为文员。小陈于2015年1月2日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检查,确认尿妊娠试验阳性。2015年2月19日,小陈至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做超声波检查,确诊孕周22周4天。 2015年2月25日,公司以小陈工作态度不积极,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小陈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合同于2015年2月27日解除,公司向小陈支付10000元经济补偿金。

李翔律师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本案,单位还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

之后,小陈委托律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经仲裁庭审理,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小陈确属怀孕状态,在无证据证明小陈存在严重违纪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事实依据,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系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情形,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现小陈要求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本会予以许可。

五、用人单位违法裁员,被裁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李翔律师答:用人单位违法裁员,被裁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下面我就以一个案例来解答:

小唐于2004年11月1日进入上海汽车包装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管理组长。小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4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每月工资5千元。2009年10月11日,公司以现在汽车行业不景气为由向小唐发出《致员工函》,通知小唐所在部门因企业经营困难将撤销部分岗位。2010年1月1日,公司解除与小唐的劳动关系,并于当日为其办理的退工手续。

李翔律师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结合本案,公司并没有将裁员方案先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而是自己单方面做出的决定,显属违法。

之后,小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庭经审理,得知公司该岗位还是存在的,但是公司做仲裁时又没有举证证明现在汽车行业不景气,公司有经营困难等情况。故仲裁裁决支持小唐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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