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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冷水洗婴儿引发文章

永州冷水洗婴儿引发文章()

“她才1个月大,怎么能洗冷水澡,喝泔水?”近日,湖南永州发生了一件令人心痛的事。一名1个月左右的女婴,被父亲放在冷水里洗冷水澡。旁边一位大妈见状直呼“造孽”。据悉,这名女婴与流浪狗同睡在垃圾堆里。从视频来看,女婴的身上有苍蝇围绕。网传其父亲还喂她喝泔水,身上有水肿,部分皮肤溃烂。(来源:触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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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被曝光后,当地民政部门介入了调查。原来女婴的父亲已经59岁了,但他并不太会照顾孩子,生活也比较邋遢,但是没有喂孩子喝泔水。医护人员对女婴做了检查,显示身体健康只是有点营养不良。目前,政府部门已经发放了补贴,以及对女婴的父亲进行了育儿培训。

可网友们对此并不买账,他们认为这位父亲是在虐待儿童,要求剥夺他的生育权和养育权。

我觉得网友们的心都是好的,他们心疼这名女婴的,但是我们不能把心疼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在经调查证明这位59岁的父亲并没有虐待女婴的行为,他只是生活比较邋遢,而且民政部门已经给他做了指导,也发放了生活补贴,我们要相信他能慢慢改善女婴的生活环境。

其实这种条件不能说好,也不能说太差。相比战乱纷飞的国家,这名女婴的生活环境会让那些国家的孩子们感到羡慕。

那生育权和养育权是否能被剥夺呢?

其实生育权虽然属于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的人权,但我国法律无权剥夺他人的生育权。就算放到国际上,也没有法律能剥夺他人的生育权。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中就提出了:“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

因此,剥夺生育权是不可能的,但剥夺养育权是有可能的。如果这位父亲在接受教育指导后,仍不好好抚养女婴,侵害了女婴的合法权益的。

首先相关部门会给予劝诫和制止,如果这位父亲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的,民警会对他做出拘役或者罚款处罚,但一般情况下是以批评教育为主。

如果以上手段实施后仍得不到改善,那除了女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外,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也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这位父亲的监护人资格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在撤销这位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后,可以秉着对未成年人有利的原则,优先从女婴的其他近亲属中选定。如果没有可以选定的近亲属的,那么就由当地的居委、村委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直至女婴成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这位父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其还是女婴的生父,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

最后,我们希望一些条件实在太差的家庭对于要孩子这件事一定慎重考虑,因为法律规定,你生了就必须养,你不好好养就会罚你。而且不只是罚那么简单,严重的话可能还会涉嫌犯罪,这样对大人或者孩子都可能是一种伤害,我们应该尽量避免,比如提前做好避孕措施。

你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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