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打孕妇(导购打孕妇被踹飞后续)导购打孕妇(导购打孕妇被踹飞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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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购打孕妇(导购打孕妇被踹飞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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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贵阳的赵女士今年34岁,在一家服装店工作了5年半,因怀孕5个月里请了三次假去检查,老板不仅扣了赵女士的工资,还打电话称考虑其怀孕站久了会出问题,将其辞退。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孕妇在怀孕期间不得被辞退,建议赵女士先做书面投诉,若服装店违反相关规定将被依法处置。(中新社)

“辞退孕妇”这类简单粗暴个案的再次出现,多多少少是让人诧异的。本案很典型,也直观说明了,捍卫女性权益尤其是孕期女性的权利,仍然任重道远。在形形色色的经济形态、雇佣模式中,在某些不被广泛关注的角落,歧视和排斥怀孕女职工的现象,依旧根深蒂固,乃至可说是肆无忌惮。

本案中,赵女士的经历及其职业背景,其实都很有代表性。据悉,赵女士是在一家服装店工作,由老板直接电话通知辞退……众所周知,零售业素来是侵犯劳动权益的重灾区,这在个体户经营的“门店”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个体经济组织内,一贯的潜规则就是,老板“不养闲人”,员工“怀孕就辞职”。其日常的雇佣关系,也基本很少有规范的合同保障。

赵女士在涉事服装店已工作五年半之久,怀孕之后还是被无情辞退。之于此,单纯指责雇主薄情寡义毫无意义,除了人性之恶,本案最大的肇因,无疑还是一种畸形的传统与惯例,给予了无良老板底气。现实情况是,除了本身就是老板娘的,我们基本很少在商店看到有导购、售货员、营业员是孕妇。这绝非偶然,而暴露出一个“残酷的真相”——零售业尤其是个体零售业,一直就是容不下孕妇的。此类行业,几乎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空白地带”。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尴尬的是,很多个体门店雇人看店,根本就不会签订劳动合同。是走是留,全凭老板一句话的事。这种先天严重失衡的雇佣关系内,怀孕女职员没有任何博弈的底气。本案中,赵女士的遭受不幸对待,再次提示我们,保护怀孕女性权利,要尽快补齐短板,直抵侵权重灾区。那些女性劳动者权利被侵犯得最严重地方,公力救济、劳动监察,必须在场,必须给力。

在正规经济部门至少能够在形式上保障怀孕女性权利的今天,广泛存在的、吸纳了众多就业人口的个体经济部门,无疑是下一步重点治理的对象。孕期女职员的权利必须得到不折不扣、一视同仁的保障,无论行业,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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