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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跑得再远再快也还是要被抓回来!

事件回顾

王女士在桂林一家医院上班,2018年8月22日晚上9时多,已怀孕7个月的她下班骑电动车回家,当经过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北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正面撞倒在地。

肇事司机下车后围着小车转了一圈,也没有上前扶她,就跟车上其他人员逃离了现场。

随后,王女士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所幸只是腿部受伤,胎儿得以保全,目前已顺利诞生。

在王女士住院期间,其丈夫牛先生多次到象山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后续事宜,得到的答复都是“肇事司机已逃逸,到底是谁依然无法确定”。

2018年9月17日,象山交警大队出具了此起交通事故的认定书,认定司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认定书上,小车司机一栏用“××”代替,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都是无。不过,已确定该车的车主是杨某。

车主竟称未知谁开车

记者从监控录像上看到,事发当晚,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走出驾驶室,紧接着车上又下来两名男子,扶着一名身上有血的男子离开现场。

据了解,事发后,有数名男子过来顶包,后被交警识破,真正的肇事司机已逃逸。

3月1日,王女士来到象山交警大队反映说,当天车上有4人,除肇事司机外,还有3名男子,他们应该互相认识。

对此,接待的唐警官称,事发时,车主杨某也在车上,警方多次找杨某和当时车上另一名男子调查,但他们都说喝醉酒后搭的车,到底是谁开车的,他们表示不清楚。

加上事故发生在晚上,监控录像显示的小车司机面目模糊,通过相关手段核查,暂时无法识别其身份。

希望移交刑侦部门调查

唐警官解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作出,但因为小车司机身份还没有调查结果,所以用“××”代替。

王女士可凭此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车主杨某,要求杨某承担赔偿。

王女士委托代理人唐先生称,王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花了7000多元医疗费。

肇事的小车虽然购买了保险,但肇事司机身份未明,是否有醉驾等都未知,估计保险公司会拒赔。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可追究肇事司机的交通肇事罪。事发已半年,希望交警部门将案件移交给刑侦部门调查,将肇事司机追查出来。

对此,唐警官表示,会将王女士的诉求向象山交警大队领导汇报之后再给予答复。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抓只是早晚的事。赶紧把这个消息扩散出去,帮被撞人找到肇事者,也让肇事者赶紧回头。同意请在文末点个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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