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高空抛物
大家都心惊胆战
大到花盆、酒瓶
小到铁钉、鸡蛋、果核
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
一旦从高空坠落
极有可能会致人受伤、死亡
近日,肥城警方侦办了
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这也是今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正式施行后
泰安首例宣判的高空抛物案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件回顾
女子因家庭矛盾 高空抛炒锅
2021年8月14日12时许,肥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从楼上将铁质炒锅扔到楼下,请派人处理。
接到报警后,肥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为避免再次有物品抛落伤及路人,民警对案发现场立即进行封锁。
经大量的调查走访、视频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周某(女,33岁),并于当日在肥城市王瓜店办事处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2021年8月14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来到先前居住的王瓜店办事处某小区家中,因对其丈夫心存怨恨,为发泄私愤将屋内物品砸坏,明知其厨房下方正对单元门口、有居民频繁进出且停放多辆电动车的情况下,仍将铁质炒锅从8楼厨房扔下,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2021年9月18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蜀黍提醒
1. 请勿高空抛物,违法!
2. 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天台危险处摆放悬挂物品。街道、小区、业主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安全意识,并做好提醒和相互监督。
3. 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尤其刮风下雨天要注意高空坠物,确保自身安全。
高空抛物就像隐藏在头顶的炸弹
隐秘而危险
即使从高空丢下的小物件
也极有可能酿成大祸端
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勿以恶小而为之
肥城公安号召广大市民
从我做起 拒绝高空抛物
做文明市民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