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则“女子怀孕七个月被公司劝退”的新闻
登上热搜榜
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河南郑州许女士告诉记者 ,她在房地产公司做销售,自己已经怀孕7个半月了,即使怀孕后也没有迟到早退。公司却要因为外编人员没有产假,两次劝退她,且不给她安排工作。
许女士觉得很委屈,不光从未迟到早退,她的业绩也没有受影响。但公司方面却告知自己:生孩子需要离职,生完孩子想来了再办入职。
之后,记者陪同许女士前往该房地产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却称:没有人知道她怀孕了。而随后经理说:怀孕来回跑不适合做销售。
最后经过调解该公司表示:会让许女士继续在公司上班,在无法“下地市”的情况下,会给她安排其他工作。
近些年
职场对女性不友好的话题
一直被反复提及
许多网友都表示
自己在怀孕后遭遇过不公平的职场待遇
如果您也在职场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一定要积极维权,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下面这些有关女性“三期”法律常识,请牢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上述案例中,无论许女士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员工,孕期及哺乳期企业都不得辞退。所以,房地产公司劝退怀孕7个月的许女士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单位违法在“三期”内解除劳动合约,您可以这样维权:
(1)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2)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有些地方政策已经进行了细化。
除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各个地方政策还给予了不同时长的奖励产假。
例如:深圳的女职工产假可高达208天,算是全国之最。深圳顺产是98(国家规定)+80(省条例奖励)=178天。难产是98+80+30=208天。
(各地政策时有变动,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
此外,为了更好地照顾各位职场妈妈,在我国大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还规定了,丈夫享有护理假。一般在十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昆明市等可长达一个月。
怀孕后,相信很多职场准妈妈们很关心一件事,那就是产假工资该怎么发?
还有很多人会认为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但是,小法想要告诉大家,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儿哦!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而且两者也不能同时领取!
小法偷偷告诉你们,除了上面跨度长且集中的假期和工资待遇以外,其实法律还为各位职场妈妈们准备了一些“小福利”↓↓↓
尊重女性,保护孕妇在工作期间正常应得的合法权益,是公司和全社会都应该做的。愿更多女性的职场困境被人看见,也可以得到切实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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