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孕妇建本(新乡市怀孕建档)新乡孕妇建本(新乡市怀孕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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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孕妇建本(新乡市怀孕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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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

主要功能是:认定残疾人的身份及残疾类别、程度,残疾人凭此证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种类

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都应发给残疾人证。每一个类别按照从重到轻要分成1、2、3、4个等级,多重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以残疾程度最重的等级为准。

办证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四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病例资料以及残疾人证办理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办证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料真实完备者予以受理。

3、评定:县(市、区)残联组织开展残疾评定。

4、核发: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回访、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市、区)残联予以批准。

5、领取。申请人到乡镇(街道)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评残费用


1、各级残联不收取工本费、办证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2、办理残疾人证所产生的残疾诊评费、医学辅助检查费等评残医疗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


暂不办理


1、听力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2、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3、参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国家标准,未达到办理残疾人证条件的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因病、伤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2、持证1年以上,要求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需重新评残。未满1年的,不予重评。无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的,不予重评。


优惠政策


1.特殊教育补贴

政策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新政办 〔2017〕107号)

补贴对象:具有新乡市户籍的残疾人和建档立卡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残疾人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度考取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以上院校的,可享受政府一次性助学金。


2、残疾人两项补贴

政策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6〕177号)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新乡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新乡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3、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救助对象和条件

具有新乡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的,所需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训练时间不足月数的,可根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年度补助标准和训练时间核算每月补助标准,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月数补助康复费用。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救助类别,全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


(2)救助内容

手术。包含人工耳蜗手术,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辅助器具适配。包含助听器适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

康复训练。为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4、残疾人出行

凡户籍在新乡市城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的残疾人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办理新乡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关爱IC卡(以下简称关爱卡);一、二级视力残疾人凭视力残疾证(红本)仍享受原免。


乘车范围:凭关爱卡可乘坐市公交集团所属市内公交线路。


5、辅助器具的优惠

对贫困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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