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吃饭意外受伤(小孩店里吃饭受伤)婴儿吃饭意外受伤(小孩店里吃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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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吃饭意外受伤(小孩店里吃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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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随家人在餐馆就餐时不幸被屏风砸伤。经过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多次调解,女童家人获得餐馆1.6万元赔偿。

前不久,陈先生带着4岁的女儿来到通州区新华大街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吃饭过程中,活泼好动的女儿倚靠在餐厅内的屏风上玩耍,不慎摔倒并将屏风碰倒,屏风将女孩头部砸得鲜血直流。陈先生立即带女儿到医院救治,受伤部位缝合6针。事后,陈先生到餐馆进行交涉。餐馆认为陈先生没有尽到看管责任,孩子受伤与餐厅无关,因此拒绝赔偿。多次沟通无果,陈先生向市场监管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约谈了餐馆的负责人。餐馆负责人表示,出于同情,餐馆可以承担女孩的医药费。但是陈先生认为,孩子是在餐馆就餐时受伤的,餐馆理应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3万元。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餐馆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就涉及赔偿的票据金额进行多次确认,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餐馆一次性赔偿陈先生女儿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1.6万元。

据介绍,在调解群众矛盾,维护群众利益时,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做到从接诉到办理再到反馈督查,形成闭环“接诉即办”机制。截至11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共接到消费者投诉19484件,成功办结19614件,办结率达到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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