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引起的胸膜炎是医疗事故么(手术后引起胸膜炎严重吗)术后引起的胸膜炎是医疗事故么(手术后引起胸膜炎严重吗)

关注健康
关注真实体验

术后引起的胸膜炎是医疗事故么(手术后引起胸膜炎严重吗)

术后引起的胸膜炎是医疗事故么(手术后引起胸膜炎严重吗)


一、情况摘要

2018年11月1日,原告王某因患右侧胸壁结核,被被告某市第三医院收治入院。2018年11月5日在被告处行右侧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于同年11月19日出院。出院后2个月发现右侧胸壁切口有渗出,为黄白色,原告周转多地多次检查均被告知病灶未彻底切除,建议做二次手术。为此,原告于2019年2月26日至3月21日第二次入住被告医院,再次行右侧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

二、关键词:胸壁结核、病灶清除不彻底、病情复发、司法鉴定

三、案例详情

2018年11月1日,原告因患右胸壁结核,被被告收院治疗,入、出院诊断为右侧胸壁结核,于2018年11月5日在被告处行右侧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于同年11月19日出院。出院后,刀口一直不愈合,流脓、流黄水。无奈原告于2019年2月19日去,某市医院检查,大夫称结核病灶未切除,在肋骨下面。11月21日,又去某市胸科医院拍CT片,大夫也称病灶未切除,建议做二次手术。原告于2019年2月26日第二次住进被告处,入院诊断仍为右侧胸壁结核,于3月1日再次行右侧胸壁结核清除术,肋骨部分切除术,于3月21日出院。出院后病情仍未缓解。原告后到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挂专家号诊断,专家称,原告有两处结核病灶,只切除一处,还有一处未做。被告作为一家医疗单位,已诊断原告右胸壁结核,两次手术仍遗留病灶,治疗不彻底,伤害了原告健康情况,原告诉至法院。


四、司法鉴定意见

依原告王某申请,我院依法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损害与被告某市第三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形成因果关系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载明:原告术后二个月出现胸壁结核复发,与医方第一次手术病灶清除不彻底有关,医方存在过错,与行二次手术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既往患胸膜炎及肺部结核,继发胸壁结核,形成窦道,通向胸壁深部,胸壁结核术后易复发,原告自身疾病性质是二次手术的主要原因。鉴定结论为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属轻微至次要原因。

五、法院判决结果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被告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属轻微至次要原因。结合本案案情,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六、律师点评

医疗过程具有整体性,在疾病未完全治愈之前完全存在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如本案中原告王某行手术后病灶未彻底切除可以明显得知是被告医院医疗过错,而有些案情中则较为隐晦,初次手术后患者看似痊愈在一段时间内与健康人无异,而过一段时间后在原发病处再次复发原疾病,若无丰富的医疗纠纷处理经验则可能误以为是自身原因,而专业的医疗律师则可以通过医疗知识分析出是初次手术病灶清除不彻底或者遗漏治疗而造成的病情复发,再利用法律知识进行对应的维权。

七、难点解读

本案难点在于区分复发疾病是患者自身原因还是医疗行为影响以及两者各自所占的因果大小。需要将初次医疗行为中的手术与病情复发后的情况联系起来,结合患者的情况以及初次手术与病情复发间隔的时间以及患者自身的生活习惯等情况,充分说明初次医疗行为和病情复发的关联性,尽可能减少患者自身因素的影响,争取更好地维护权益。

八、小结

结核病易出现病灶清楚不彻底的情况,发生病情复发应当及时就诊,保留复诊病历,保全证据以便维护权利。

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九月健康网» 术后引起的胸膜炎是医疗事故么(手术后引起胸膜炎严重吗)
分享到: 更多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