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管会引起炎症吗(引流管发炎严重吗)引流管会引起炎症吗(引流管发炎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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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流管会引起炎症吗(引流管发炎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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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9年7月23日,原告黄某因右手中指砸伤疼痛,流血11小时余到被告某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右中指末节掌侧开放性损伤并复合组织缺损;2、右环指末节掌侧皮肤搓裂伤;3、右中指末节指骨骨折;4、右中指中末节皮肤组织坏死。当日进行“右中指清创,撕脱组织修复,取皮植皮,石膏托外固定术”。术后予抗炎、活血、营养神经、破伤风抗毒素注射等对症支持治疗。术后因管床医生的疏忽,患指根部的止血带未及时解除而导致患指出现血管危象,经积极抗痉挛、抗栓塞治疗,最终导致原告黄某右手中指末节指骨、皮肤及中节部分皮肤发生坏死。后于2019年8月11日进行“右中指清创、腹股沟皮瓣修复术”;2019年9月10日进行“右中指腹股沟皮瓣断蒂、清创、皮瓣成型术”,2019年10月17日出院。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且看审理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2019年7月23日原告黄某在劳动过程中不慎致伤右手,伤后原告黄某到被告医院就诊,经诊断,原告黄某的损伤为右手开放性损伤。后在被告的建议下,原告黄某在该医院住院治疗。在被告为原告黄某实施右手中指手术治疗的过程中,由于被告违反医疗规程,手术观察不到位和术后未及时松解止血带,造成原告黄某右手中指近关节以上软组织、神经、肌腱缺血性坏死,中指节缺失的严重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后,虽然被告采用植皮等措施企图挽救,但仍不能挽回原告黄某的健康,造成原告黄某右手终身残废。事故发生后,原告黄某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问题,被告一方面同意赔偿原告黄某的全部损失,但另一方面认为,有关部门的医疗纠纷调解权限为100000元,原告黄某的赔偿已经超过100000元,要求原告黄某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有关的赔偿事宜。原告黄某的损伤经某中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右手中指近关节以上截指与这次手术后未及时松解止血带为直接因果关系、10级残、后期治疗费5000元。原告黄某有父母需要赡养,有子女需要抚养,是全家的生活、经济支柱,现由于被告的医疗过失,造成终身残废,给原告黄某及家人今后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医方观点

被告认为:一、对于原告方起诉要求被告方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被告方没有异议。因为已经有双方共同确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相应的司法鉴定意见,因此被告方认可在给原告方治疗的过程当中存在过错,被告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当中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金额的标准与现行的法律规定不相符,被扶养人生活费涉及到原告黄某的父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虽然被扶养人年龄超过了60岁,但是原告方没有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来确定其父亲所生育的子女情况以及与原告黄某之间的具体关系,因此这笔费用不应得到法庭的支持。对于原告黄某的女儿王某1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原告起诉的年限和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来进行计算,并且应当有两个抚养人来进行分担。原告方自行单方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被告方不予认可,也不应该由被告方来进行支付,对于之后双方共同确定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产生的鉴定费,原告方支付的是8500元,被告方支付的是3450元,对这两笔鉴定费,在本案当中来处理,被告方没有异议。精神抚慰金,本案当中原告方已经主张了残疾赔偿金,再主张精神抚慰金就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方不合理的诉讼请求部分。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1、某骨科医院在为黄某进行手术后没有履行谨慎注意义务,没有及时拆除止血带,导致黄某右手中指坏死,并导致中指近关节以上截肢,某骨科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黄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某骨科医院承担完全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100%。2、黄某目前遗留情况构成十级伤残。3、黄某此次损伤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实际住院天数86日。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被告的医疗过失与原告黄某人身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100%,故本院认定被告某骨科医院对原告黄某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18日法院判决:由被告某骨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48902元(已扣减黄某尚未支付的住院医疗费12136.38元),款交本院。

笔者提醒

1.为什么总有医院低级错误频发?

很多老百姓认为,医疗工作是非常严谨的,事关重大,是不会发生一些低级错误的,但实际上纱布留腹腔,左右弄错,给病人输错药,鼻腔遗留填塞物等等过错经常发生,究其原因就是与医疗工作的复杂、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有关,每一项医疗操作都有比较复杂的程序、严格的规定,不慎漏掉某个程序或责任心不强不按规程操作,就会出现低级错误。例如懒得查对,就有可能张三的药用到李四身上;比如手术结束前懒得数纱布,就有可能纱布遗留腹腔;例如病人出院前忘记告知一个月后来拔除引流管,导致患者遗留引流管在体内引起慢性炎症;等等。所以很多匪夷所思的事情,甚至哭笑不得的事情,临床上经常有发生,林律师可以列举一箩筐。

2.本案过错责任为什么是100%?

一般来说因过错导致的医源性损害过错参与度都非常高,例如手术损伤临近脏器,例如介入手术不慎捅破非治疗位置血管,例如遗漏肿块切除造成二次手术,一般参与度都达到主要以上;而对于一些因违反操作规程、完全可以避免的医疗损害,一般参与度为全部,例如左右弄反、遗留纱布器械、输错药等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损害结果需与医疗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

3.医疗机构如何预防此类悲剧发生?

所有医疗常规、诊疗流程都是为了更好的治疗相应疾病、减少医疗差错所制定的,严格遵守它们的理由不言而喻。每个医疗操作可能都存在繁琐、累赘的成分,但正是这些严格的规程在避免医务人员出现差错,避免病人发生损害,这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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