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沐浴室制度(新生儿沐浴室制度)婴儿沐浴室制度(新生儿沐浴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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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沐浴室制度(新生儿沐浴室制度)

婴儿沐浴室制度(新生儿沐浴室制度)


  为贯彻上级主管领导指示精神,加强消毒管理工作,改善托幼机构卫生条件,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由园长负责的消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督促消毒工作。

  二.在园教师应身体健康,具有必须卫生知识,每年体检一次。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拟病人)及病源携带者,均不得从事幼教工作。

  三.入园幼儿必须持有《儿童预防保健手册》检查免疫接种情景,在入托前均做健康查,防止传染病人或病源携带者和近期急性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入园。

  四.值班教师加强对儿童日常活动的健康观察,认真做好晨、午间检查工作,发现病情及时报告处理。

  五.教师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工作服要勤洗换,定期消毒。

  六.室内要做到经常通风换气,坚持空气新鲜。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每日用消毒液消毒。

  七.桌椅,床头,把手,墙壁,地面等每日用清水擦抹一次,每日消毒一次。

  八.儿童被褥套每月拆洗一次,每周晾晒一次,衣物、床单、枕巾随脏随换,每周换洗一次。

  九.卫生间的门把手,便池,墙壁,手盆,地面等消毒,每日早晚各一次。

  十.每人一套专用口杯、毛巾,每一天洗消一次。

  十一.要用流水洗手,洗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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