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房屋损坏(如因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房屋损坏,租客承担什么责任)如因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房屋损坏(如因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房屋损坏,租客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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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房屋损坏(如因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房屋损坏,租客承担什么责任)

如因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房屋损坏(如因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房屋损坏,租客承担什么责任)

邻居装修不停,影响正常生活

物业公司服务疏忽,导致住户受伤

……

遇到这些事儿该咋办?

民法典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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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我是租户,隔壁邻居每天早上6、7点就开始施工装修,节假日也不停,已经持续三个月了,导致我家屋内出现了墙体开裂、掉墙皮以及天花板掉灰等情况,该如何解决?”



对于邻居施工扰民并导致你的住所出现墙体开裂、掉墙皮或者天花板掉灰的情况,你可以先进行协商或者请求物业介入协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环境噪声污染。居民区噪音标准为45~55分贝,超过此标准,你就可以拨打12369进行投诉。


此外,你作为房间的租户,对于房间遭受的损失,应当和房东进行沟通,共同维权。如果房东不愿意维权,但侵权行为实际影响到了你的生活,你也可以自行维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房间的租户,你和邻居属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可以要求邻居停止侵害并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你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要求尽快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也可自行维修后保留相关票据,要求其承担相关费用。


维权时你可以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工作,建议先通知物业公司协调邻居处理,并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第三方录音录像,进行初步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起诉维权或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法律予以处理。


案例二


“我是房东,我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合同期为一年,租金季付。租户在付完第一季度的租金后,一直没有付后面三个季度的租金,我给租户打了几次电话也总是推脱。房子被租户用作办公室,里面有一张办公桌、一台电脑和一张三人沙发,我现在联系不上租户,该怎么办?”


你可以先尝试与租户联系,要求其搬走房屋内遗留物品,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赔偿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房屋占用损失;确实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依约返还房屋。根据你的描述,租户并未依约支付后三个季度租金,且租赁期限届满后其物品仍遗留在房屋中。这种情况下,你有权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其立即清空房屋内的遗留物品,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赔偿逾期付款的违约损失,以及超出租赁期限而产生的房屋占用费等。


具体维权时,可以先尝试与租户取得联系,协商解决该问题;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你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供租赁合同、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另外,你可以列明物品清单,将屋中影响你另行出租的遗留物品封存他处,并保留全过程的录音录像,或者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收回房屋。如果屋内有贵重物品,稳妥起见,建议屋内物品维持现状,交由法院依执行程序处理。


案例三


“一小区保洁人员做卫生时,未将负一层残留水渍擦干,并且未做任何防滑的处理和提示就离开了。由于负一楼电梯出口的特殊环境和光线原因,小区住户乘坐电梯到负一楼时,未察觉到电梯出口的地面是否湿滑,意外摔倒导致左手腕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物业公司应该对此负全责吗?”


根据你的描述,合理推断保洁人员是物业公司职员,负一楼的电梯出口留有水渍,保洁人员没有做任何的防滑处理和安全提示就离开,该物业在提供服务时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作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公共区域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其在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存在疏漏,未尽到管理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该住户在进出电梯时注意到该情况,但因疏忽大意而摔倒,或者住户虽然注意到,但是轻信自己不会摔倒而导致意外的发生,这种情况下,住户对自己受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与该过错相应比例的责任。


建议该住户先和物业人员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搜集相应的证据,比如摔倒时电梯口的状况、医疗费单据、伤残鉴定报告、协商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来源:央视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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