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基因工程(基因工程 婴儿)婴儿基因工程(基因工程 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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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基因工程(基因工程 婴儿)

婴儿基因工程(基因工程 婴儿)

根据人民网 11月 26 日报道,中国深圳南方科技大学的贺建奎团队,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日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已经于11 月在中国诞生。这则新闻震惊全球医学界。

贺建奎的团队首先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实现人类胚胎的体外受精,随后采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对受精卵的CCR5 基因进行基因编辑。CCR5基因与人体免疫系统相关,据说通过对CCR5基因进行编辑能够有效阻断霍乱、天花或艾滋病的感染。

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改变生物体的遗传属性,这也是我们熟知的转基因技术。目前国际上已经有很多转基因作物和动物,深圳的这对双胞胎是第一对基因工程婴儿。

如果利用基因技术治疗严重疾病,在获得国家批准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接受的,比如治疗先天性遗传病,在胎儿时就能够进行基因编辑,让患有严重遗传病的人也能生出健康的后代,医学应该鼓励。但即使这样的技术也应该遵守法律和伦理,先进行严格的动物实验,然后遵守国家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最后才应用到治疗。

但是这次所谓的基因编辑婴儿完全不是这样的情况,他们编辑的是正常的胎儿。改变一对正常的婴儿的基因,只是让他们以后避免霍乱、天花或艾滋病的感染。这不是拿活人当小白鼠吗?首先这对胎儿本身没有感染艾滋病毒,以后他们可以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感染艾滋病,对其进行基因编辑具有巨大的风险。退一步说,就算这对婴儿能够抵抗艾滋病毒,怎么去证实?难道婴儿出身后,故意让她们感染艾滋病毒,以确认下试验有没有效?否则这样的做法意义何在?

2003年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第六条明确规定: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 天。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动物的生殖系统。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南方科技大学的贺建奎团队这样的行为明显违法,相关方贴出一家医院的伦理批准文件,称这是超越诺贝尔奖的研究。


医者仁心,这么事关生死的试验竟然满脑子想的是诺贝尔奖。如果真有本事,为什么不去治疗一个有缺陷的胎儿,有那么多先天性的遗传病,如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怎么不去研究基因编辑的治疗方法?

拿一对健康的胎儿做一个无法验证的试验,让婴儿面对无数不确定的风险,这是一种违法、无耻的行为,完全不可接受。为什么这位学者还冒天下之大不韪? 查下这位贺建奎教授的背景大概略知一二,他本人直接持有的企业有6家,在7家企业中担任股东,相关的公司都是生物基因技术相关领域的。从他申请的专利也可以看出,项目与其本人名下的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种技术不是治疗疾病,也没法具体验证效果,无论结果怎样,这位教授都可以宣传已经成功,从此可以进行商业上的布局。我们支持基因工程研究,但是首先应该是治病救人,并遵守法律和伦理循序渐进,而不是拿一个健康的胎儿做实验,然后进行商业上的炒作,这是纯粹把婴儿当成小白鼠的行为。

来源:佑斌

作者: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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