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
然而
现实中却有人
对自己的亲生孩子下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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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一段一男子虐待殴打婴儿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视频中,女子正在给孩子喂饭,因发生纠纷,男子对婴儿进行殴打扇脸。女子出手进行阻拦,男子却变本加厉地用手去捂住孩子的脸部。女子随后报警。
(图源网络)
巢湖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已第一时间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已被抓捕。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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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多么的令人发指。
作为男人,作为父亲,
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情绪失控”而殴打幼子。
到底是怎么样的“家庭琐事”导致了多大的情绪失控,才能让你一个一个强大高大的男人对一个瘦小羸弱的幼童施加暴力?
家庭纠纷不是借口,一个成年人,“情绪失控”而不是去控制情绪,解决办法竟是殴打孩子,这配为一个成年人吗?配成为父亲吗?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这个孩子大概也想不到,这个恶魔竟然是自己的父亲!
这个孩子还那么小,什么也做不了,不能反抗,甚至还不会说话。
这个恶劣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亦有违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违背了中华传统、突破了道德底线,有悖人伦,应予严惩!
相信法律会对他进行制裁,而不只是“劝解教育”了事,不然那些遭遇家暴的孩子们,美好的童年只余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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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警方对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