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过火林地常常需数年或数十年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无法恢复,给生态造成巨大且难以弥补的损失,也给当事人和家庭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下面,列举近年森林防火期发生在我县的森林火情。
案例一
2019年2月26日12时许,红岩镇水茂坪村咀子山突发火情,过火面积568亩,烧死烧伤林木蓄积3563m³。火灾系张某用打火机点松毛引发,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2019年12月25日,弥城镇龙泉社区夹石洞村龙山一工程项目施工取得阶段性进展,施工人员张某某燃放鞭炮庆祝,火星散落到周围枯草,借风起势,形成森林火灾。经查明,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1.3亩,烧死烧伤林木16000余株,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案例三
2020年2月13日,寅街镇勤劳村委会三合上村新庄附近,村民张某某在田里干活时,燃烧包谷杆,因风大,火星四散,人为无法控制,迅速向山林蔓延,形成森林火灾。该起火灾,过火面积5.1公顷,烧死、烧烧死林木2800余株、烧伤林木11000余株,已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森林火灾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放火罪: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犯放火罪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失火罪: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十不”得记牢
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今年,弥渡县森林高火险期就调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森林防火期内,是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日常该怎么防患未“燃”,就要牢记森林防火“十不”:
1、不带火种进山
2、不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
3、不在山上野炊
4、不在林区内烧纸、烧香
5、不在山边林内燃放烟花爆竹
6、不在林区放火驱赶动物
7、不放野火烧荒、烧垦
8、不在山内玩火
9、不在林区打火把照明
10、不在林内生火做饭、取暖
“林火无情防为主,毁林有罪法必究”。随着气温升高,我县迎来大春生产时节,三月街民族节、清明节、五一即将到来,面对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摒弃陋习,文明祭祀,转变农事生产旧习,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同时,一定要消除懈怠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严防森林火灾。
文图/弥渡警方
编辑/许亚青
责编/向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