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急疗(婴儿急诊治疗)婴儿急疗(婴儿急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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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急疗(婴儿急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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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氧疗 : 有 低 氧 血 症 者 (三凹征明显、呼吸发憋、鼻翼扇动、说话不连续、不能平卧), 采 用 鼻导 管 或 面 罩 吸 氧 , 以 维持血 氧饱 和 度在 > 0.94 。


2 . 吸人速 效 β2 受 体激 动 剂 : 是治 疗儿 童 哮 喘 急 性发 作 的一 线 药 物 。

药物 及剂 量 : 雾 化 吸 入沙 丁胺 醇 或特 布 他 林, 体 重 小于 20 k g , 每次 2.5mg ; 体 重大于20kg , 每 次 5 mg; 第1 小时可 每 20 分 钟 1 次 , 以 后 根 据 病情每1-4 小 时重 复 吸人 治疗 。

不具 备 雾 化吸人条件 时 , 可 使用 压力 型 定量 气雾剂吸 药 , 每 次 单 剂 喷 药 , 连 用4-10 喷 ( < 6岁 3-6 喷 ) [ 用 药 间 隔 与 雾 化 吸 人 方法 相 同 。

快速 起效的 LA B A ( 如福莫 特罗 ) 也 可 在 多 6 岁 哮喘 儿 童 作 为 缓 解 药 物 使 用 , 但 需 要 和 I CS 联 合 使 用 。

吸 入速 效 β2 受 体激 动 剂 及 其 他治 疗 无 效的 哮喘 重 度 发 作 患 儿 . 可 静 脉 应 用 β2 受体 激 动 剂 。 药物 剂 量 : 沙 丁 胺醇 15 ug/k g 缓慢 静 脉 注 射 , 持续 10 min以 上 。

静 脉 应用 β2 受体激动 剂 时 容 易 出 现 心律失常和 低钾血症等严重 不 良 反 应 , 使 用时要 严格 掌 握指 征及 剂 量 , 并作必要 的心 电 图 、 血气及 电解 质 等监 护 。

3 . 糖皮质激 素 : 全 身 应 用 糖皮 质激 素 是 治 疗 儿 童哮喘重度 发作 的 一 线药 物 , 早 期 使用 可 以减 轻疾 病 的 严 重 度 , 给 药 后 3-4h 即 可 显 示 明 显 的 疗 效 。

可 根 据病情 选择 口 服或静脉途径 给药。 药物及剂 量 : ( 1 ) 口 服 : 泼尼 松或泼 尼 松 龙1-2 mg/ ( kg/d ) , 疗程 3-5 d、 口 服给 药效 果 良好 , 副 作用 较小 , 但对于依从性差 、 不 能 口 服给药 或危重 患 儿, 可 采用 静脉途径 给药。 ( 2 ) 静脉 : 注 射 甲 泼 尼 龙1-2 mg/ ( kg/次 ) 或 琥珀 酸氢 化 可 的 松 5-10mg/ ( kg/次 ) , 根 据 病 情 可 间 隔4-8h 重 复 使 用。 若 疗 程 不 超 过10d , 可 无 需 减 量 直 接 停 药 。( 3 ) 吸入 : 早期 应 用 大剂 量 I CS 可 能有 助于 哮喘急性 发作 的 控 制 , 可 选 用 雾化 吸 人 布地 奈德 悬液 1 mg / 次 , 或丙 酸倍 氯 米 松 混悬 液 0.8 mg/ 次 , 每 6-8小 时 1 次 。 但病情严重 时不 能 以 吸 入治 疗替 代全 身 糖皮 质激素 治疗 。

4 . 抗胆 碱能 药 物 : 短 效 抗 胆碱能 药 物 ( SA MA ) 是儿童哮 喘 急性 发作 联合 治疗 的 组成 部分 , 可 以 增 加支气管舒 张效应 。 药物 剂 量 : 体重 小于20 kg , 异丙 托溴 铵每 次 250ug ; 体 重 大于20 k g , 异 丙托 溴 铵 每 次 500ug, 加 入β受 体 激 动 剂 溶 液 作 雾 化吸 人 , 间 隔 时间 同 吸 入 β2受 体 激 动 剂 。如 果 无雾 化 条 件 , 也可 给予 S A MA 气雾 剂 吸入治疗。

5 . 硫 酸镁 : 有 助 于 危重 哮 喘 症状 的缓 解 , 安全 性 良好 。 药物及 剂 量 : 硫 酸 镁 25-40 mg/ ( k g / d ) (<2 g/ d ) , 分 1  ̄ 2 次 , 加 人 10% 葡 萄 糖溶液20 m l 缓慢 静 脉滴注 (20 m in 以上 ) , 酌情使 用 1-3d 。 不 良反 应 包括一 过性 面 色潮 红 、 恶 心 等 , 通 常 在药物 输 注时 发 生 。 如过 量 可 静注 1 0 % 葡 萄 糖酸钙拮抗

6. 茶碱 : 由 于 氨茶碱平喘效应弱 于 SA B A , 而且 治疗 窗 窄, 在 哮 喘急 性 发作 的治疗 中 , 一 般不 推荐 静 脉 使用 茶碱。 如 哮 喘发 作经 上 述药 物治 疗后 仍 不能 有 效控制 时 , 可 酌情 考 虑使用 , 但 治疗 时 需 密 切 观察 , 并 监 测 心 电 图 、 血 药浓度 。 药物及 剂 量 : 4-6mg /kg ( <250 mg ) , 缓 慢 静 脉滴 注 20-30 mi n , 继 之 根据 年龄持续滴 注 维持 剂 量0.7-1 mg/ ( k g /h ) , 如 已 用 口 服 氨茶 碱者 , 可直 接 使用 维 持 剂 量 持续 静 脉滴 注 。 亦可采用 间 歇给药 方法 , 每 6  ̄ 8 小时缓慢 静脉 滴注4-6 mg /kg 。

7. 经合理联 合 治 疗 , 但 症 状 持 续加 重 , 出 现 呼 吸衰 竭征 象时 , 应及时 给予 辅 助 机 械通气 治 疗 。

整理于《儿 童 支气 管 哮 喘诊 断与 防治 指 南(20 1 6年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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