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一次疏忽,能使万亩绿色焚为灰烬
一次大意,能使森林瞬间化为乌有
一个烟头,能打破生态平衡
一颗火星,能引发意外的火灾
......
近年来,一些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重大损失
大家一起来看看
2018年3月14日,互助县林川乡窑庄村村民魏某某在自家耕地内点麦茬时不慎将林地内的植被引燃,过火林地面积28.71亩,过火区域内栽植的931株青海云杉和470株碧桃被烧毁,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为11685元。魏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给予魏某某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赔偿林木损失11685元并补种烧毁的苗木。
2019年3月25日,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居民任某某到互助县塘川镇后山村任家滩上坟烧纸,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61.5亩,火灾所造成的直接损失142160元。2019年9月11日,任某某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损失6万元。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引发森林火灾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清除的,处10-50元的罚款或警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除行政处罚外,还需承担民事责任:补种树木+扑火费用+林木损失费,在扑火当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还要承担医疗等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750亩以上或死亡2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肇事者除受刑事处罚,还要承担公益诉讼民事责任:具体包括补植补栽恢复植被费用+扑火费用+林木损失费(在扑火当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还要承担医疗等费用)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除此之外,在一旦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之后,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今后个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就业都受限制。
互助公安在此提醒:清明节将至,气温升高,天气干燥,大风天气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大家上坟祭祀、春耕备播或是外出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自觉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坚决停止不必要的农事用火,切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自己一时的疏忽大意而酿成大祸!
审核 | 蔡祥元
编辑 | 张春庆
供稿 | 森林警察大队
排版 | 陈永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