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惠州市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一则关于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新乐一巷自建房首层楼梯间电动自行车着火的情况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11月29日2时23分许,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新乐一巷自建房首层楼梯间电动自行车着火,火灾烧毁电动自行车3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1个,现场疏散人员22人,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火灾系该自建房401房主蔡某某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故障导致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事主蔡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冬春季节火灾频发,消防机构提醒广大群众,电动自行车切勿在楼梯口和户内停放、充电。同时,在使用电热器、电热毯、电暖炉等取暖电器时,注意消防安全。
惠州市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