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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不正常(版权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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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下属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讼保全案件特点和趋势(2019.1-2021.12)》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受长短视频竞争影响,近三年来网络版权案件中行为保全申请比例高于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其中腾讯公司申请禁令最多,占比超过全国同类案件总数的30%,其一半以上申请对象为竞争对手抖音所属的字节跳动公司。

行为保全又称诉讼禁令,是一种临时或紧急救济程序。当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让当事人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在法院判决之前,提前责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报告认为,涉网络版权诉讼禁令呈现涉诉主体集中、头部企业占比高等特点,需引起关注。诉讼禁令先于实体判决,具有较强的“先行裁判”特征,对当事人及市场秩序影响大,具有“双刃剑”效应,需注意处理好权利人、被诉对象和公共利益等多方利益平衡。

报告显示,2019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且公开的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保全案件中,提出申请最多的当事人分别是腾讯、爱奇艺、乐视和中文在线,其中,腾讯占比30.43%,排名第一。

此外,腾讯公司申请的诉讼禁令,超过一半系针对竞争对手抖音所属的字节跳动公司发出,占到了总数的54.94%。抖音被申请诉讼禁令的案件,近八成案件的申请人为腾讯公司。

报告认为,诉讼禁令具有做出周期短、裁定结果约束强等特点,是当前各方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恰是因为诉讼禁令会对被申请人施加较大的压力,可能影响其业务开展和正常经营,如果被不恰当使用,可能也会产生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效果。

报告建议,在著作权保护领域,尤其是涉长短视频市场竞争相关领域,要强化“平台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多方共治力度,推动市场竞争合理、有序,避免恶意或不正当竞争,妥善化解竞争冲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前,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知识产权禁令中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研讨会上,多位专家也对诉讼禁令的滥用问题表达了忧虑。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绍玲认为,长短视频网络版权案件中,在平台无法作出是否侵权的正确判断的前提下,机械地适用禁令,鼓励平台删除视频,不仅会损害用户利益,还会破坏正常的网络生态环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也强调,诉讼禁令制度本身是程序性的保障,应避免禁令成为企业竞争的筹码。

本文来自【河南法制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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