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母体方面:
1、母体在孕期有感染性疾病史(尤其是病毒感染史),感冒、高热病史,患有代谢内分泌疾病史(糖尿病、苯丙酮尿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史;
2、曾有胎儿先心病或其他畸形孕、产史;
3、高龄孕妇(年龄大于35岁);
4、孕早期服用可能影响胎儿的药物史,(苯丙胺、大伦丁、氯化钾、三甲双酮等),妊娠早期接触放射线、汞化合物、油漆、农药、染发剂或服用抗癌药物、化学制剂等;
5、有反复流产和死胎史,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等、先天性心脏病家族史、先天性心脏病生育史等;
6、长期饮酒或吸烟导致胎儿酒精综合征、胎儿烟草综合征;
7、患有家族遗传病史,如: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马方综合征、Noonan综合征。
其次是在胎儿方面,有这些问题可得注意:
1、产前超声检查提示的心脏畸形;
2、胎儿心脏以外结构异常:如脑积水、腹壁裂等;
3、染色体异常;
4、胎儿心律失常:包括心动过缓(小于120次/分)心动过速(大于200次/分)及心律不齐;
5、胎儿颈项透明层增厚;
6、胎儿非免疫性水肿,包括胎儿皮下、体腔(胸、腹壁)积液,心包积液;
7、羊水异常: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
8、遗传综合征及相关异常;
9、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10、多胎妊娠、双胎输血综合征、无心双胎畸形。
据有关报道,约有1/3胎儿心脏病不伴有先天性心脏病高危因素,如果仅对这些具有高危因素的胎儿做心脏超声检查将造成1/3的胎儿心脏病漏检,因此建议每一位孕妇尽可能在产前为胎儿做一次胎儿心脏超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