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货运物流通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网上办理“跨省通行证”的公告》,全面启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跨省通行证”办理工作,方便企业和司机申请办证,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山东省自4月21日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跨省通行证”以来,截至4月24日18时,已办理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跨省通行证”4654件。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跨省通行证”适用于跨省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均可申请。省内除济南、德州以外其他地区均可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跨省通行证”(电子通行证);济南市可通过“我是泉城交通人”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德州市可通过“德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对于省内进出涉疫地区运输的重点物资车辆,仍按照原程序申请办理省内“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
为方便企业和司机申请办证,跨省运输车辆和人员信息需按要求提前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备,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跨省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跨省服务点,在确认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持有“跨省通行证”(二维码)后,保障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在此,提醒广大司乘人员和相关运输企业:
1.重点物资范围包括:医疗与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进出口货物。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请勿申请。
2.请按照审核部门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公布的通行证办理流程和手续进行网上申领,如实填报通行证信息,材料提交不齐全可能会影响审核效率,请咨询好相关政策后再线上申领,以免耽误行程。
3.请进出中高风险区域运送物资、来自和途径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严格遵守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规范进行核酸检测等规定,在按要求履行相应防控措施后再申请办理通行证,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畏寒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4.如遇到重点物资运输受阻情况,请拨打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运输保障电话,联系协调解决,相关电话信息可以在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电话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1 | 省交通运输厅 | 0531-85693750 0531-85693018 |
2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0531-62356110 |
3 |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 18553271360 0532-88018920 |
4 |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 0533-2184526 |
5 |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 0632-3367098 |
6 |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 0546-8321888 |
7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0535-6243337 |
8 |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 0536-8097077 0536-8096172 |
9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0537-2357171 0537-2906411 |
10 |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 0538-8503166 |
11 |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0631-5280276 0631-5224534 |
12 |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 0633-8779156 |
13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0539-7877185 0539-7877089 |
14 |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 0534-2583166 |
15 |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 0635-12328 0635-8491849 |
16 |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 0543-12328 0543-2226707 |
17 |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 0530-5139997 |
来源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