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健康信息的保护方法(保护秘密信息)保密健康信息的保护方法(保护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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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健康信息的保护方法(保护秘密信息)

保密健康信息的保护方法(保护秘密信息)

1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

网络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乱象丛生,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最为强烈的立法呼声。

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性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个人信息保护网。值得一提的是,在全社会个人信息安全意识逐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虽然一直保持较高的关注热情,但也普遍缺乏相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个人信息保护法真正从纸面的法律条文变为手中维权的利器,并非一蹴而就。

于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国家层面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落到实处,建议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重点把握好以下十大核心要点。

第一,“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

第二,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匿名化。

第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效力。

第四,个人信息处理的核心原则。

第五,以“告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六,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与保护规则。

第七,严禁“大数据杀熟”以及为“用户画像”等涉及不当自动化决策的做法。

第八,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

第九,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七项权利。

第十,重要互联网平台的“守门人”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在法律上将个人信息区分为敏感与非敏感,采取概括加列举的定义方式,将“敏感个人信息”界定为“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同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予以专门的、更加严格的规范。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被归类为“敏感”的个人信息。相比其他的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将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综合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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