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怀孕分手了(对象怀孕分手了怎么办)对象怀孕分手了(对象怀孕分手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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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怀孕分手了(对象怀孕分手了怎么办)

对象怀孕分手了(对象怀孕分手了怎么办)

编辑:赵艺慧

#婚礼前夕男友和怀孕5月女友分手#婚姻虽然是一纸契约的签订,但是婚姻的基础是感情,婚姻的维系需要物质、责任、包容和爱等,所以它考验的不仅仅是两个人的默契,更考验两个人的决心和责任感。在没有新的生命到来的时候,婚姻可能是彼此的鸡毛蒜皮,但是当一个新的生命来到这个世界上,婚姻就多了一个身份——养育。

近些年,未婚先孕的情况不在少数,我们不否定很多“奉子成婚”的夫妻是幸福的,但是未婚先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也是切切实实存在。

最近,重庆就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例,一对准新人准备举行婚礼,在婚礼的前两天两人本打算把证领了,然而男方突然宣布取消婚礼,和女方闹分手。而此时,女方早已怀孕五个多月。

男方称,自己是真心实意筹备婚礼,但是女方和娘家人对婚礼提出了包括彩礼在内的很多要求,超出了男方的承受能力,让他不堪重负。虽然女方给男方道了歉,但是男方似乎没有改变决定,并且双方商议通过人工流产手术,终止妊娠。

女方称,胎儿的月份偏大,已经五个多月了,担心手术会对自己今后的生活造成影响。于是,自己向男方提出了要求,除了让男方支付手术费用,还向男方索要一百万。

那么,对于本案,女子该怎么办呢?她所主张的一百万可以获得吗?

通过公布的案件信息,此时的男方已经不再想和女方结为夫妻,此时女方的选择比较被动,要么把这个孩子生下来,要么把孩子打掉。如果女方坚持把孩子生下来,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所以,此时虽然男女双方并没有结婚,但是生下来的孩子与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男女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如果女方选择把孩子打掉,此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男方一定要赔偿女方的规定,这里需要说明的,孩子的出现时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情况下,所以女方提出的赔偿一百万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比较难支持的。

同时,很多人也会感叹为什么结婚前两天才决定不结婚呢?这种行为不是坑人吗?但是笔者想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虽然,在结婚前男方提出对于女方的打击比较大,但是结婚是公民个人自由意愿情况下缔结的,男方是有权决定自己要不要结婚。

其实对于本案,女方确实比较被动,也正因为如此,笔者想通过该案件告诉恋爱中的成年人,对于爱情每个人都是向往的,对于婚姻每个人也都是期待的,但是在任何一层关心中,责任是永远伴随着我们的,我们要认清楚自己,也要衡量好对方的能力,因为婚姻不是讨价还价的“菜市场”,也不是等价交换的商品。

每一个人都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责任不仅仅是法律作为底线,更需要道德作为支撑,懂得爱自己才能把握好自己生命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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