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昭通中学女生宿舍产子被媒体报道。是她在学校宿舍内分娩时出现大出血,宿管阿姨听闻婴儿啼哭声后,循声发现了她,并联系校长,将她紧急送往医院。
孩子成了罪恶的证据,可悲啊
当事女生的哥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们一家因此事在当地饱受争议,甚至遭到人身攻击。
家人如果之前已知情,被攻击也能理解。为什么知而不为?这就是默许犯罪,助长犯罪,受害者还是自己家人。可叹,这或者是底层人群的悲哀。或者因为无知,或者因为愚昧,或者还有其他原因。
如果不知情,女孩的家人更应该被谴责。因为父母和家庭,永远担负着孩子最重要的教育。
父母长辈对下一代,什么时候都有耳提面命的责任。一个未成年的女娃,能够十月怀胎不知情,确实让人气愤。
生而不养是大恶,养而不育更失责。 不能占据着监护人的位置,尸位素餐。
之二:学校和老师知情吗?谁为孩子,撑起一个放心成长的天?
出现这样的事情,在学校期间,学校和老师的监管明显失职了。
这时候,学校再说如何如何关注学生的成长,全是扯淡。
还有宿管阿姨,一个大肚子的女孩,不会直到婴儿啼哭才被叫醒,之前就一点也没发现吗?这么说,相信很少人愿意相信。
之三:女孩身边的同学知情吗?同学之间,朝夕相伴
现在的孩子不再像以前那样,什么都不懂。现在甚至小学生都懂得男女情,太早熟了。
初中生,怎么可能朝夕相处,没人看出异样?可是为什么大家习以为常呢?
这就让大家对现在青少年的世界,他们的性观念,备感担忧。
禽兽不如的加害者,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公正。至于那个有儿有女的、禽兽不如的加害者,我们不用再提,这只会让大家恶心,而且任何语言都难表达我们的鄙夷。况且,法律会给他分配该住哪一层地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犯罪,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或者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该初中女生视频自述,蔡某洪共实施多次性侵行为,且造成该初中女生怀孕分娩的后果,性质极为恶劣,应当从重从严惩处,根据《刑法》236条规定,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如果认定蔡某洪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从这件事,我们还是要有所警醒。对孩子,虽然不做温室之花,但却绝不能失了关心。大家一定要看顾好下一代,让他们健康成长。
网上一搜,多年来已有太多类似的案件出来。
可是为什么这世界依然冷漠,依然没变,依然在一年又一年地发生着……是哪里坏了呢?谁又在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