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平时口号喊得响亮
喝了点小酒就有了侥幸心理
“今天应该不会查”
“我绕个小路,应该查不到我”
这不就查了吗!
2022年2月7日21时50分许,张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柯坪路由南向北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5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样,并委托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静脉血样,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
请先想想家人的微笑和眼泪
乌鲁木齐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酒后驾驶!
来源: 乌鲁木齐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