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大夫如何救治婴儿(古代婴儿入药)古代大夫如何救治婴儿(古代婴儿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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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夫如何救治婴儿(古代婴儿入药)

古代大夫如何救治婴儿(古代婴儿入药)

近日一则新闻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南白塔村一位村民在山坡捡蘑菇时隐约听到了从地底下传来的婴儿的哭声,于是他立即进行解救,当泥土被扒开后,竟然发现了一个纸箱,纸箱里赫然躺着一个刚出生不久的男婴。

事件曝光后,男婴的爷爷现身派出所主动交代了抛弃男婴的始末,原来男婴父母生的是双胞胎,老大很健康,老二却被查出患有多种疾病,家人放弃治疗后把孩子带回了家,没过多久孩子就“不治身亡”,男婴的奶奶于是就用土葬的方法处理了男婴的“尸体”,爷爷在看到新闻报道后才知道孩子并没有死,经过医院两个多月的治疗,孩子基本恢复健康。

这个事件中不幸中的万幸是男婴被人发现,经过医院治疗回到了父母的身边,然而我们担心的是当男婴长大后知道自己曾被家人抛弃过不知道会作何感想,身体的健康能抚平心灵的创伤吗?

无独有偶,弃婴事件从古至今一直在不断的上演,相对现代高超的医疗手段、发达的网络媒体、健全的收养制度,古人又是怎样处理弃婴事件的呢?

一、古代弃婴事件频发的原因

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 《史记周本纪》

关于弃婴的最早记载出于司马迁的《史记•周本纪》,说周的始祖后稷,名弃,他的母亲是有邰氏部族的女儿,名叫姜原,姜原是帝喾的正妃。有一次,姜原到野外去的时候,看见了一个巨人的脚印,心里一阵欢喜,想去踩一踩,没想到就此便怀孕了,没多久就生下了一个男婴,姜原觉得这个孩子不详,就把他扔到了一个窄巷中,弃的名字由此得来。

弃长大后并没有妄自菲薄,反而积极进取,注重农业的发展,因此得到了尧帝和舜帝的欣赏,最终成为了后周的始祖。司马迁的这个故事有些神话兼励志的色彩,悲剧的开头有了一个喜剧的结尾。

不管这个故事是否真实存在,它给我们传达出一个信息,弃婴事件早在上古时期就存在,那相较于后稷因“不详”被抛弃,还有哪些原因导致了婴儿被抛弃的现象呢?

01. 繁重的苛捐杂税

古代弃婴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穷”,吃不饱饭,百姓迫于生计只能抛子弃女,任其自生自灭,遇到灾荒年,更是如此,如明末陕西大旱,粮食颗粒无收,明政府又因为东北连年征战,无力赈济百姓,致使陕西境内的百姓只得将小儿弃于道路或卖与他人,更有甚者,将小孩置于蒸笼内烹食,或易子相食,凄惨无比。可见,饥饿贫穷甚至会导致德道的沦丧和人性的泯灭。

民嗜储积,至不欲多男,恐子益多而资分始少。 《新安志》

你以为只有贫穷会导致抛子弃女吗?即便是丰年也会有溺婴事件的发生。汉唐时期,政府向百姓征收人丁税,尤其针对男丁有口钱和算赋等税种,而且徭役繁重,百姓无力承担,只好溺杀男婴以求自存。此外,像南宋年间皖南徽州有风俗,男子长大后要分家产,子孙众多会导致普通人家陷入困窘,故而溺杀男婴的事例不绝于史。

02. 愚昧的重男轻女观念

今俗有可异者,平时生男则举,生女则杀之,故民间少女多鳏夫,凶年犹尔,况凶年乎? 明代周孔教

时至今日,很多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现象仍然存在,女婴被抛弃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而在传宗接代观念更甚的古代,弃女现象比今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此外,由于古时农耕生产繁重辛苦,特别是对于多女之家,为求生男只有通过弃女来抑制过度生育。例如汉代有“盗不过五女之门”,北魏有”女子为累,亦以深矣“的记载,可见古代男尊女卑思想的毒害有多深。

另外,古时某些地区盛行厚嫁之风,宋代以后江南地区嫁女更趋奢华,为减轻以后的嫁资负担,弃女之风日甚。到了明代,弃女现象相沿成习,贫困地区如此,富庶地区也未能免俗。到了清朝,江西一些地方官员甚至感慨到“赣省民宿淳朴,为溺女之风视他省为甚“。

03. 不合理的生育政策

古代重男轻女观念不只存在于民间,统治者们对男丁更加看重,由于兵役、徭役都需要大量的男丁补给,所以许多统治者都从国家生育政策上对民间产子予以扶持。如战国时生男家庭赐一壶酒一犬,生女孩家庭赐一壶酒一猪,生子三人官雇乳母。清朝规定一产三男具存者给布十匹,米五石,若男女并产及三女则没有任何奖励。

上行下效,性别不平等已初现端倪,致使民间产男相贺,生女被弃之现象普遍发生。

二、历代政府对弃婴的救助措施

古时人就是第一生产力,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人力充足就代表能进行更多的农业生产,增加粮食储备。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在战争频发的时代,人力就代表能够建立兵强马壮的军队进行保家卫国,所以基于生产和军事的需要,历朝历代都把人口多少作为朝代兴旺发达的重要标志,故而统治者面对弃婴问题也是不遗余力的积极救治。

01. 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社会财富主要集中在官府手中,官府作为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其社会职能要求其必须对灾民、贫民和社会弱势群体施以社会救助。通过设置专门机构和专项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行。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周礼》

在先秦文献中,以《周礼》中最为完备的记录了负责社会救助的职官体系。上述的“十二荒政”和“保息六政”基本包括了灾害救助、贫困救助和对老幼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救助,并专门设立了小司徒负责对老弱病残的救助事宜。

同时在《管子•入国》篇中提出了“行九惠之教”,即九种社会救助政策“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病、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针对这九个方面分别设置了“掌老”、“掌幼”、“掌孤”、”掌疾”等官职负责各种救助工作。

除了设有专门的机构,先秦还设有专项经费对孤儿进行救助。“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阨;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这里所说的“委积”就是专门用来救助贫困人口和“老孤”等弱势群体的。

02. 南朝梁武帝时期

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百姓贫困,同时佛教流行,接受宗教慈善思想的人则积极参加慈善活动。南朝梁武帝就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他受佛教救济思想的影响很大,于公元521年,下旨在南京为民间老无所依的老人和少无所养的孤儿创建了一个慈善机构,名为孤独园。

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 《梁书·武帝本纪》

就是说民间凡有单老孤幼不能生存的,一律由所在郡县负责收养,赐以衣食,并且终身负责。在京城南京设置孤独园,收养无家可归的幼儿和无人赡养的老人,并且负责为收养的老人料理后事。

梁武帝创办的孤独园是第一个官方设置的正式救济赡养机构,这样的机构出现在偏安一隅的南朝,与萧衍既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又是一位提倡儒学的皇帝有很大关系。

03. 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的民间慈善机构起初是寺院设置的悲田养病坊,最初只设于京城长安及东都洛阳,后来广泛设立于全国各道诸州。武则天长安年间,专门设置“置使专知”,成为由国家统一管理,佛教寺院协助的“寺理官督”性质的悲田管理模式,以收容孤儿及孤老,施予安养和治疗。

到唐玄宗开元年间,悲俗田养病坊又有了新的发展,此后的百余年,养病坊仍归佛教主持经营,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直到唐武宗会昌废佛,令憎尼还俗,没收寺院财产,悲田养病坊才一度废弛。之后宰相李德裕上书奏请皇帝拨一部分资产给养病坊,继续救助各地的流浪孤儿。

04. 两宋时期

宋代大力发展对婴幼的救助,北宋年间设有福田院、居养院等负责婴幼和养老事宜。宋仁宗曾下诏“访闻饥民流移,有男女或遗弃道路,令开封府、京东、京西、京畿转运司,应有流民雇卖男女,许诸色人及臣僚之家收买,或遗弃道路者,亦听收养”。

此外,宋承唐制,在东京设置福田院,收养流浪弃儿,至神宗时除领抚弃婴、流浪儿童外,还兼具慈幼之政。元符元年,哲宗下居养令,要求各州县设置官屋,收养鳏寡孤独之人和幼儿。

蔡京当政后,宋代幼儿救助事业的发展更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史书记载“孤贫小儿可教者,令人小学听读,其衣裥于常平头于钱内给造,仍免入斋之用。遗弃小儿,雇人乳养,仍听宫观、寺院为童行”。也就是说官府除了让这些弃儿能够吃饱穿暖外,还给予他们上学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慈幼事业的一项重大进步。

及至南宋时期,各地所设置的幼儿救助保护机构或称慈幼局、慈幼庄,或是婴儿局、举子仓,虽名称不一,然均\"为贫而弃子者设“。

05. 明清时期

明代育婴事业中成绩斐然的当属苏州的周孔教和扬州的蔡琏。明代万历年间,周孔教在苏州积极推行育婴事业,对于收养弃婴的家庭他倾囊而出,每月给米一次,男为日一升,女为日二升,六个月为止,此外他还搞跟踪调查,每三月将幼儿送官验视。

崇祯年间,连年灾荒、民不聊生,国家财政困难,弃婴现象频发,扬州人蔡琏在家乡创办育婴社,这个组织纯属民间自发,善款多由会员及定期募捐所得,以此救济贫困之家。由于扬州是当时的盐务中心,富豪商贾云集,他们踊跃捐款,慷慨解囊,才保证了育婴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到了清朝,育婴事业进一步发展,不仅各府州设有育婴堂,民间育婴慈善组织如济婴堂、保赤局、救溺会等机构蓬勃发展,在1650—1740年间,各地的育婴堂就有38个,堂所也达到了44个之多。

三、达达令说

综上所述,在先秦的民本思想、儒家的仁爱思想的基础上,中国古代对待弃婴的措施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辅以家庭收养及私人捐助相结合的慈幼恤孤模式。在先秦至隋唐时,历代政府重养轻教,直至南宋时期,才开始养教结合,这是古代慈幼恤孤制度的两大特点。

借古论今,经过时代的发展,慈幼恤孤事业虽然越来越发展,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弃婴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还要从经济状况说起,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没钱养娃、无力看病终是绕不开的话题,“发展才是硬道理”是解决弃婴事件的根本之道,另外对于弃婴、溺婴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以重刑,才能对施暴者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这需要法律的不断完善。所以为防止弃婴悲剧的重演,需要经济和法律的不断提高和完善,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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