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怀孕争财产借怀孕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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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怀孕争财产

借怀孕争财产()

对于一个新婚家庭来说,妻子怀孕是一件令人感到愉悦的事情,说明家里要添一名新成员了,两人孩子的到来也是这个家庭的希望所在。但一名男子在妻子怀孕后不但没有感到高兴,反而充满了怨气,也为妻子闹起来离婚,那么夫妻二人之间都发生了些什么?

(涉及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张某和刘某是通过他人介绍下认识并完婚的一对夫妻,在双方经过他人的牵线搭桥后,因距离上的原因,并没有在线下去进行交流,而是在网上交流起了感情。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之后,张某想要结婚的意愿很强,但刘某一直推脱,最后刘某也是在家人的劝说和催促之下答应了这门婚事,并和张某办理了结婚的手续。

在结婚前,刘某向张某提出了六万八千元彩礼和其他一系列的要求,张某答应这些要求她才会嫁过去。而张某的家庭情况并不是很好,在外打工的这段时间也没攒下太多的钱,要让他一下子拿出这么多的彩礼,一时之间也很为难。当刘某对于他的请求置之不理,也不体谅对方的家境,在彩礼和其他财物上没有做出退让。

张某为了和刘某结婚,将自己所有的积蓄都拿了出来,还找人借了10万块钱,满足了刘某的要求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邀请亲友参加了他们的婚礼,将刘某明媒正娶的娶了回来。刘某嫁了过来,但是两人的生活并不幸福,而这一切的一切有彩礼的原因,但更多的却是妻子婚后的一系列耐人寻味的操作。

结婚拍婚纱照和入洞房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在张某提出要和刘某拍一张纪念两人结婚的婚纱照时刘某提出了反对的意见,不管张某怎么劝说,刘某就是不同意。婚纱照的提议被拒绝后张某也没有继续坚持,但在婚后,刘某却不愿意让张某碰她,还提出了让他打地铺睡觉的说法。

面对妻子的无理要求,张某一时之间搞不清头绪,而他为了这段婚姻没了积蓄还背上了债务,也不想因一点小事就闹离婚,因为他也承受不起这样的压力。所以,在妻子的坚持不退让的情况下,他选择了忍耐,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只有夫妻之名而没有夫妻之实。

刘某能在婚后提出这样无理的要求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在两人结婚一段时间之后,刘某的肚子给出了答案。在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中,刘某怀孕了,而这时两人结婚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怀孕之后的刘某再也遮掩不住事实和真相。

再老实的人也不可能忍受得了这样的结果,而对方还是张某花了重金明媒正娶的妻子。但在张某的一再追问下,刘某就是不承认自己有错,最后也只是承认了孩子确实不是张某的,但是对于孩子的父亲是谁,她却一直避而不谈,还说:“孩子父亲你别问,我凭什么告诉你?”。

到了这时刘某还在避重就轻,对自己的过错没有任何的认知,而刘某的这种态度,再加上之前拒绝张某的各种要求,也激怒了张某。在一次争吵中,张某抓了她一下,而她也回了娘家,还很受委屈地说对方家暴她,并扬言要离婚。

张某对这段婚姻也伤透了心,也有了离婚的想法,并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彩礼钱。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便对婚前给予的彩礼给出了明确的表示,同时也对返还彩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时,法院经调查后若存在以下三个情形之一的,那么人民法院便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以现金或金银首饰等形式给予对方的财物。在张某和刘某的婚姻关系中,张某为迎娶刘某,在婚前给出了彩礼和其他财物上的支持,并造成了张某在婚后背上了10万元的债务,导致其生活出现了困难,这是其一。其二,张某和刘某在婚后虽有夫妻之名,但两人确实没有过共同生活的情形,也是支撑其索要回彩礼的依据。

同时,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也规定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某和刘某既然都有了离婚的想法,那么可以通过协商离婚的形式去协商处理,也可以去法院进行调解和提起诉讼。对于两人婚前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债务等问题,法院也会依据事实,在审理后做出公正的判决。而张某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孩子在出生之后需要刘某进行抚养,张某不用支付抚养费用。

在经过调解后,张某决定走诉讼离婚的途径维权,而刘某决定打掉这个孩子。在婚姻关系中,忠实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则,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真诚的心去对待对方,而不是一味地隐瞒和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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