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级怀孕(七年级怀孕)7年级怀孕(七年级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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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级怀孕(七年级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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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一则消息的圈妹感到震惊!!

你们觉得多少岁算早恋?

这一届的小学生也太早熟了趴!

圈妹小学六年级时还在水塘里摸鱼,

完全不懂男朋友是什么概念......


一名年满17岁的男学生李某

与女朋友谈恋爱,

3次与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并致对方怀孕,

虽然双方自愿,

但因女朋友未满14周岁被判刑!



近日,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

作为被告人的强奸案件,

被告人李某与未满14周岁的女朋友黄某

发生性行为,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8年5月,

李某与黄某偶然相识

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当时李某已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黄某未满十四周岁,

是南宁市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李某知道女朋友黄某未满十四周岁。

在2018年7月到8月期间,

先后三次来到黄某家中,

避开家人偷偷在黄某的房间与黄某发生性关系,

并导致黄某怀孕。

黄某的家人在发现黄某身体有异常后,

将黄某带到派出所报案。



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李某与黄某均为未成年人,

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虽双方均强调二人是情侣关系,

自愿发生性行为,

但李某在明知

被害人黄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

仍与其发生性关系,

已构成犯罪。



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李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是未成年人,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属于坦白,且认罪态度好,

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法官说法

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她们并不能正确认知行为后果,也无法承受行为的后果。即便她们同意发生性行为,也并非真正的自愿。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未成年人与异性交往应有度,花样年华应将重心放在学习各项知识和技能上,相互帮助、共同成长。要爱惜身体、珍视自己,不要踩踏禁区,做出后悔一生的行为。家长和学校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他们与异性展开健康的社会交往,杜绝危险行为。

你们可能会说这种事多得是,

但,你们知道,

这也是犯法的吗?

希望家长们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教育,

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内容来源:南宁晚报 、横县网、马山信息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转自:南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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