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事怀孕(没怀孕没来事)没办事怀孕(没怀孕没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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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事怀孕(没怀孕没来事)

没办事怀孕(没怀孕没来事)

这家公司遇到了高手,吃了一肚子瘪!与新招的女员工谈好月薪一万四,刚签完合同她就宣布自己怀孕了。还没工作几天,就开始要求带薪休产假,遭到拒绝后,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判决结果公司赔偿女员工20万。那么,刚入职就怀孕,公司到底能不能辞退呢?

浙江杭州的朱女士,应聘一家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岗位。面试过程中,公司方面觉得朱女士能力不错,能胜任本公司的人事部经理职位,为此还开出了月薪1.4万的高薪。

在劳动合同刚签订没多久,朱女士说自己怀孕了,因此隔三差五就以需要产检或不舒服或其他理由请假。此刻领导也明白了过来,公司被朱女士摆了一道,自入职以来上班没上几天,假倒是不断请,人事经理的职位跟空缺没啥区别。

领导虽然不高兴,但每次请假也都照批了。有一次产检后,朱女士告诉领导,医生说自己羊水少,还伴有贫血等一些症状,需要住院休养一个礼拜。想再次让领导批假。

年后开春正是企业人事工作繁忙之际,于是领导婉拒了这次朱女士的长假请求,告诉她等公司找到暂替她工作的人选后再给她批假。朱女士可不管这些,然后直接就不来上班了。

公司领导看不下去了,心想这哪成啊,我每个月花1万四的高薪聘你过来做事,却整天见不着你人,还占着职位,导致这个岗位的相关工作没法正常开展。思来想去,就决定把朱女士调岗为行政助理,薪水也降到对应职位水平4000元每月。

这样做,一来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二来,行政助理的岗位没有重要的工作需要做,即便以后朱女士经常请假也不至于耽误公司的正常工作进展。三来,也是为了把人事经理的职位让能够正常做事情的人来接替。

其实,这样的工作安排对朱女士的情况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只是,朱女士自从请假未获批那天起,一连五天都没有去上班。既然没批假,那就是旷工,按理说旷工五天在任何一家企业都达到了辞退标准吧?所以,公司按规章制度解除了朱女士的劳动关系。

朱女士不哭不闹不上吊,好似心有成竹似的,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果然,朱女士人事经理的业务能力不是盖的,她深谙劳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最终如她所愿,法庭判公司赔偿她20万元。

按理说,是朱女士旷工在先,公司辞退在后。公司的操作也没毛病,中规中矩地按规章制度办事,为啥还是被判赔偿朱女士20万呢?

其实,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行为一点毛病都没有,肯定不违法。但是怀孕除外,劳动法里面单独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还不能拒绝跟怀孕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直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才不受这一条款约束。

简单点说就是,公司不能把怀孕的女员工降职或开除。乍听之下,真有点像法律中的霸王条款。但确实这个条款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孕期女员工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以怀孕耽误工作为由,对女员工进行辞退、降职、降薪等损害其权益的行为发生。

不可否认,这项条款也被个别像朱女士这样的有心之人反向利用了。成了敲诈,说好听点就是对抗公司的有力武器。

估计这事儿一出,很多企业都会吸取教训,认真研究防止自己公司出现这种情况的对策。比如,给新招聘进来的女员工设置一个试用期等等。朱女士吃的霸王餐,最终由其他女性买了单。

我还想说一句,朱女士虽然赢官司,获得了20万赔偿。但她输了理,输了人心,或许她的这次行为还会被记录在行业人员从业档案中,以后哪家企业还会愿意接纳她?损失又何止20万呀?

你们觉得朱女士有错吗?公司冤枉吗?判决合理吗?你有解决这种现象的办法吗?评论区补充一下你的观点吧!同时,也恳请您帮忙点赞,以及转发分享给更多的人看一看这些稀奇古怪的人和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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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刚入职就怀孕,还没工作却要求带薪休假,法院判公司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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