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子轻生(怀孕女子轻生,丈夫应承担什么责任)怀孕女子轻生(怀孕女子轻生,丈夫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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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子轻生(怀孕女子轻生,丈夫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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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 | 周凌如 实习生王榕

2019 年 8 月 10 日的那次见面后,对小哲(文中均为化名)心灰意冷的浙江女孩小云,纵身一跃跳入了江水中。当时,她的肚子里正怀着一个孩子。

小云与小哲曾是一对情侣,二人分手后,小云试图挽回感情。可见面后,小哲见劝说小云无果,留下她独自一人就离开了。

小云的姐姐在妹妹去世后,将小哲诉至法院,索赔 36 万余元。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小哲对此的态度是,二人没有结婚,他没有救助义务。

求复合失败,女子跳河自杀

小云与小哲曾经是一对情侣。恋爱 4 个月后,二人因感情和家庭矛盾分手,当时小云已怀有身孕。

2019 年 8 月 11 日,小哲在诸暨市公安局山下湖派出所所作询问笔录中陈述到,\" 小云是我女朋友,平时在泰国做民宿生意。到了 2019 年 8 月初的时候,我们因为感情不和加上家里人不同意就分手了,她当时怀了我孩子已经两个月,我们之前说好要流产,到后来她也没有去打。\"

小哲称,2019 年 8 月 10 日晚,他和朋友从网吧回家。看到了小云的车停着,他走到小云面前,小云当时站在桥上,双手靠在桥栏杆上望着江面。\" 我和她讲了 5 分钟的样子,之后我就回去了,我朋友要我再去劝劝她,她还是靠着栏杆不听我的话,我又劝了 5 分钟之后,我就自己先开车回家了。\"

小哲称,刚回到家的他就接到了朋友的电话,称小云跳江了。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9 年 8 月 10 日,小云要求与小哲复合,但小哲没有同意。当日晚 20 时许,小云与小哲在小哲家附近的江边见面,小哲劝说无果后自行离开,后小云跳河自杀身亡。

小哲在派出所的笔录上提到,他感觉到在和小云说话的时候,\" 有一种类似她要去寻死的感觉 \"。小哲的朋友也提到,在小哲劝说无果后自行离开时,小云的情绪并未好转。

事情发生后,2019 年 8 月 15 日,小云的姐姐与小哲的父亲在诸暨市山下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哲自愿一次性赔偿小云家属 29 万元。小云家属自愿放弃追究对小哲方的刑事、民事责任,并且保证无其他近亲属再行主张权利。

虽然这份调解书上有小哲父亲的签字,但小哲认为他没有授权父亲签字,不肯认可该协议,也不肯给钱。

因为父亲病逝,母亲被法院宣告失踪,于是,小云的姐姐将小哲诉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索赔 36 万余元。

法院判决前男友赔偿 32 万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中,小云姐姐所依据的人民调解协议系未经授权的小哲父亲签订,事后小哲并未追认,故该人民调解协议对小哲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后经法院释明,小云姐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小哲对小云的死亡承担过错责任。

在该案中,小云死亡前,已怀有小哲的子嗣,在双方未协商好相关事宜时,小哲一意孤行要求与其分手,不肯承担作为一个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价值观。事故发生前,小哲明确知悉小云情绪低落,有自杀倾向的讯息,且同行人员均发现不应当留小云一个人在如此危险的地方的情况下,小哲未及时、尽全力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而自行离开,放任了小云自杀行为的进一步实施,且此时小云还怀有身孕,小哲仍具有恋人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综上所述,被告小哲对小云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判决小哲应赔偿小云姐姐 32 万余元。

小哲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恋人之间不算家庭,未经合法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也没有相互扶助救助的义务存在,目前只能受到道德的约束,且在小云跳河自杀身亡时双方的恋爱关系已经解除。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虽然小云跳河是她自行作出的选择,但是事发前小云是来找小哲沟通要求复合,在双方沟通未果,小哲明知小云情绪低落,有自杀倾向,且小云所站的位置是桥上,双手靠在栏杆上的情况下,小哲在劝解五分钟未果后即自行离开,未及时、尽全力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法院认定小哲对小云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小哲的过错程度判令其承担 25% 的责任并无不当。小云的死亡给其家属造成了巨大悲痛,一审法院判令精神损失费亦无不当。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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