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件怀孕(无怀孕证明)无证件怀孕(无怀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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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件怀孕(无怀孕证明)

无证件怀孕(无怀孕证明)

“她赤身裸体搂着其他男人睡觉是事实,即使怀了我的孩子,她也必须要退还我的彩礼”、“我和他同居生活,还怀了他的孩子,凭什么还要退他彩礼钱?”

——案情简要回顾

2018年1月,26岁的吴小玲与同为26岁的李大军相亲。2018年2月23日,吴小玲收受李大军彩礼3万元。

2019年1月23日,吴小玲收受李大军彩礼三十万元以后,两人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双方无子女。

同居期间,李大军发现吴小玲居然和别人偷情,手机中还存放着赤身裸体和其他男人睡在床上的照片,于是和吴小玲发生激烈争吵。

这时,吴小玲发现自己怀孕了,并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李大军,但李大军反应冷淡,并没有表现出对吴小玲过多的关心。

2019年4月18日,吴小玲和李大军分居。2019年4月29日,吴小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返还李大军彩礼款20万元。

2019年5月2日,吴小玲到医院检查胎儿孕产期保健情况后,向李大军征求对腹中孩子的意见,李大军表示让吴小玲自己看着办。

2019年5月15日,吴小玲在李大军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到某医院要求终止妊娠,并承诺所发生一切后果包括法律责任全部由其本人负责。

李大军知晓吴小玲终止妊娠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小玲返还彩礼35万元、建房款30万元以及黄金钻戒、黄金手镯和物品、衣服等。

——@刘律师漫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大军与吴小玲虽然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自行解除。

吴小玲与李大军虽然按照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曾共同生活,但由于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吴小玲应当返还李某一定数额的彩礼款。

返还彩礼款是肯定的,但应该返还多少彩礼款,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吴小玲认为:自己不仅和李大军同居了,还怀上了李大军的孩子,怀孕期间,李大军对自己不闻不问,冷言冷语,自己才被迫到医院引产,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李大军存在重大过错,自己可以返还彩礼款,但最多返还25%。

李大军认为:“妻子”吴小玲在与自己同居期间,还与其他男人偷情,存在重大过错;自己对吴小玲态度冷淡,是一个正常男人的正常反应;吴小玲瞒着自己单方面将孩子引产,是在报复自己,对自己是再次伤害,要求吴小玲返还全部彩礼款33万元元,建房款30万元,婚前赠送的贵重物品等。

吴小玲与李大军的同居关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就两人的感情而言,吴小玲无疑存在一定过错,李大军的反应,符合人之常情。

李大军主张为了迎娶吴小玲,花费了30万元建房,因为最后该房由李大军所有,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李大军提出婚前赠送了吴小玲黄金钻戒、VIVO手机、黄金手镯等,因为李大军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属于举证不能,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经过一审、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吴小玲应当返还李大军彩礼款的80%即264000元,驳回李大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普法行动#

@刘律师漫谈

[比心]多学法,心眼亮,一生平安少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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