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县钢管厂小郡肝串串香”女老板赵某伙同厨师熬制“地沟油”售卖给顾客,获利3.5万元。5月22日上午9时,西充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已怀孕8个多月的女老板赵某获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5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5万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管的执法人员、餐饮代表近百人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
当场查获的“地沟油”
现场调查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底,被告人赵某个体经营的“小郡肝串串香”在西充开始对外营业,被告人邓某担任厨师长,被告人何某做厨房墩子工,2018年5月起开始担任厨师。经营过程中,老板赵某默许邓某、何某等人,利用回收顾客使用过的锅底油提炼食用油,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2018年9月,涉嫌制售“地沟油”的赵某被查获时,已怀孕在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
涉事的串串香
22日,法院审理认定,赵某的“串串香”店自2018年8月到9月期间,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金额为35000元。庭审中,怀孕8个多月的赵某挺着大肚子,一直坐在被告席上。
执法人员现场警示教育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并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当庭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邓某、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由被告人赵某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50000元。被告人赵某在四川省省级媒体上对西充县钢管厂小郡肝串串香经营店的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图片由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