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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哪年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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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有人看到清代皇室的一些初婚年龄和生育年龄会感到惊讶,比如顺治、康熙帝父子,都是大约13岁半的时候就得了长子,自然就感慨清代男女初婚年龄很小,而且生子很早。但是,笔者看了下档案和郭松龄先生曾经的研究文章,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郭先生统计的是:清代男子的平均初婚年龄是 20-21 岁,女子17-18 岁。女子的初婚年龄较之男子要小3 岁左右。

刘翠溶教授通过对 50 部家谱中 36986个父亲 (第一次结婚者)和母亲 (元配)的记录样本,计算出长子平均出生年龄是 :父亲27.59 岁 , 母亲 24.73 岁。 双方亦各相差 3 岁。由于家谱资料缺少女儿的出生记录 , 而父母的第一胎, 既可能是儿子, 也可能是女儿 , 从生育的逻辑推理, 起码是一半对一半。如此说来 , 父母的第一胎出生时的年龄应低于 27.59 岁和 24.73 岁。笔者在年谱资料中曾对95 个妇女的初育年龄作出统计, 结果是:

以上平均初育年龄是 20.33 岁 。因为它包括了所有男孩和女孩,比刘教授的统计少 4.4岁。遗憾的是样本量太少,从而会影响到统计的可信概率,但至少提供了一个可用作测评的大体依据,即清代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应低于 24.73 岁,摆动于 20 —22 岁上下。

对于男子, 笔者也从年谱中辑得 126 个初育年龄的记录,兹罗列如下:

按统计, 男子的平均初育年龄是 23.41 岁, 比刘教授的 27.59 岁小 4.18 岁 。需要说明的是年谱谱主的身份都是官员和绅士。根据笔者先前的研究, 在男子中 , 凡有钱的或绅士以上家庭 , 他们的平均婚龄要低于下层平民将近 2 岁。这样 , 主要由官员 、 绅士中得出的初育年龄应适当加以调高, 大致在 23 —25 岁上下 。

夫妻结婚后第一胎的间隔年限 , 亦与他们的初育年龄关系密切 , 在年谱中 , 笔者同样辑得婚后生育第一胎的年限间隔共 150 例, 其中:

所谓当年生育,只限于少数年初成婚、 年末生子者,一般来说都要隔年才能养育。在当时情况下,夫妻结婚后的头两胎,均不采取避孕或人工流产手段,一是科技条件不允许,更重要的是宥于传统观念,在婚姻为续嗣思想支配下,即使有避孕、 流产条件,也不可能去做,因为那会招致家庭、 家族乃至社会的指责。所以,上述统计的第一胎生育年限,都属于无外在干预措施下的自然生育。样本显示,约占 33.33 %的夫妻都是婚后不久就怀孕生育了,再就是隔二三年生育的比例也不小,占到 36.67 %;可令人注意的是间隔四年以上生育的却有 30 %,即占全部统计人数的三成 。这就明白,男女的平均婚龄与夫妻第一胎生育年龄为什么会相差两年多到三年的原因。这么多妻子在婚后迟迟不能怀孕生子的事实,同时也彰显了当时生殖保健知识的缺乏和医疗水平的不够普及发达。

同时,刘教授在生育率的统计上也给了类似数字,认为清代平均生育率在6.06。这和新中国成立前后,人口统计的平均5.87 非常接近。换言之,就是平均一个家庭生育5~7人。

清代那时候普遍是一夫多妻制,所以在生育上又有不同:

由上可见,多妻家庭必然多子,但是妻的生育平均降到了4人,而妾则不定数。以下统计了很多大臣、社会名人的结果:


在所罗列的24人中,拥有妻妾最多的是王熙和屈大均,生育子女最多的是王熙。但从平均每个妻妾生育数进行考察,却是低于一夫一妻的生育量的。他们中最高的也才3.2个,平均就在1.5-2.5之间。

男女的生育峰期差异也很大,从生理学角度解释也说得通,妇女一般是20~30岁之间,30岁之后下降。可是男性生育跨度却很长,生育最晚年龄都在70岁左右了。比如:王崇简67岁生一女;魏裔介69岁生一女;冯成修70岁生一女;蒋元益70岁生一子;王先谦72岁生一子;汤贻汾73岁生一子。。。不得不感慨这些大爷是老当益壮啊。

不同的婚姻形式也会对生育造成影响,有人统计晚清至抗战期间 1906 —1945 年的 4793 个妇女的生育情况作出统计 , 结果发现,招赘婚即女方招男子进门生育率最高,分别为 7.62 和 8.123;其次是大婚,即男子迎娶妻子的正常婚姻,一是 7.403 ,一是 7.165;排在最后的是小婚即童养媳婚姻,只 5.632 和 6.483 。作者认为 , 招赘婚生育率高 , 与家庭注重传宗接代和对劳动力的需求是分不开的;而童养媳婚生育率较低 , 则基于婚后夫妻感情的相对淡漠 。这个数字, 在时间上稍晚了些, 属于清末至民国年间 , 可能也有一定的地域局限, 但至少说明生育率的高低 , 还与婚姻形式有关。

不同时期的生育变化 夫妻生育子女,不只是本能的生理行为,还与家庭 、 社会息息相关。就大环境而言,在社会经济高涨时期,人们的总体生活较为优裕,出生的子女也会增加;反之,经济凋敝,多数人求食困难,这对生育必然会造成消极的影响。另外像大战乱、 大灾荒也都是如此。对于清代各时期生育率的变化,刘翠溶考察的结论是这样:

大致上 , 十七世纪七十年代以后的总生子率高于以前 , 十八世纪中叶以后的水准则又较此前略低 。换言之 , 总生子率最高的时期是在 1675 —1725 左右。这可能是清代人口膨胀的关键时期。康熙五十一年 (公元 1712 年), 清圣祖谕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的确是有人口突增的事实为其背景 。至于不规则的短期波动, 则多伴同灾荒或动乱发生, 充分反映了马尔萨斯式的 、 正面抑制人口的因素 , 在传统农业社会也发挥了一些作用。

康熙十四年至雍正三年。在此期间虽发生过历时八年的 “三藩之乱” ,南方的很多省份陷于战争的苦难,但总体来看,属于和平恢复 、 发展期 。在当时,无论是地主 、 农民, 上层 、 下层,人们在经历了自明末到清初将近半个世纪的长期动乱后,迫切希望的就是安定生活、恢复经济、 发展生产 。农民希望得到土地 , 地主则要求重新拥有土地。这在当时都不困难,特别像四川、 湖南等省 , 主要矛盾是缺乏劳动力 。在那一段时间 ,只要有足够的劳动力,想要多少土地,就能得到多少土地。所以,这段时间的整体生育率都超过了8个以上。

引起出生率前后波动的另一个例子就是清代皇族:在康熙四十年至乾隆十五年间 (公元1701 —1750 年)为 6.87,乾隆十六年至嘉庆二十五年 (公元 1751 —1820 年)为 4.35 ,道光元年至二十年 (公元 1821 —1840 年)为 4.42 。这三个数据中,虽然第三组略高于第二组,但总体是呈下降趋势的,而且下降数明显。其所以如此,是与乾隆以后,八旗生计问题日渐突出密切相关。宗室作为八旗中的特殊人群,虽然地位高于一般旗民 ,但因大背景相同,故亦不能置身例外。乾隆中,清廷采取诸多措施,以挽救宗室和一般旗民家庭的生活困境,可随着宗室成员的繁衍扩大和清朝政府财政状况趋向窘迫,终究不能挽救宗室整体生活的恶化 ,是家庭经济条件的持续走低,导致了宗室生育率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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