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吃异物(孕妇吃了异物怎么办)怀孕吃异物(孕妇吃了异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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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吃异物(孕妇吃了异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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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邻右舍,乡里乡亲看到熟人家的小孩给点吃的东西,这可再正常不过了。可是广东佛山有三个本来关系很好的邻居,却因为给孩子吃东西,现在闹上法庭了。这个事情是这样的,发生在 2015 年。这两天不少媒体都在讨论这个事情,因为这个事情争议性比较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当事人晨晨和丹丹这是两个只有 5 岁大的小女孩,这两个小女孩的爷爷非常熟悉。有一天上午,60岁的邻居苏婆婆看到晨晨这个孩子随手呢就给了晨晨几个芭蕉吃。当时晨晨的爷爷也在场,还感谢了苏婆婆,宝宝谢谢奶奶。还说了一下这个没过多久,丹丹这个孩子来找晨晨玩,两家很熟悉嘛,都是小伙伴都是五岁大嘛。所以晨晨呢玩着很大方,就跟丹丹分享手上的芭蕉,一人吃一根。没想到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单单这孩子在吃芭蕉的过程当中呢,吃椰着了喘不上来了,送到医院,因为抢救无效身亡。后来医生从丹丹的喉咙里头掏出了一块直径 5 公分的芭蕉,确认死亡原因是义务悉入窒息。那单单这孩子不幸去世,他的父母就简直就是悲痛欲绝呀。之后提起了诉讼,要求晨晨的爷爷和那个给芭蕉的苏婆婆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一共是七十三万多元。

单的父母是什么理由呢?说小孩你看吃果冻吃芭蕉,像这样的块状的这个东西是一种危险行为。晨晨的爷爷你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遇见到小孩吃芭蕉这个危险性,并且对晨晨把芭蕉给丹丹吃的这个行为没有加以反对和制止,所以晨晨的爷爷的行为与丹丹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另外那芭蕉是苏婆婆,你给的芭蕉是单单窒息死亡的直接原因呐,所以认为苏婆婆对这个事件也负有连带的赔偿责任。你看这个官司自己成了被告,苏婆婆和晨晨的爷爷大呼冤枉啊,苏婆婆说我这都邻居,我给小孩个东西吃,这玩意太正常了。而且我那个芭蕉是给晨晨的,那晨晨之后又给了谁,我怎么能控制呢?而晨晨的爷爷说了,5岁的小孩自己独立吃个芭蕉,这个按理说没问题呀,孩子出问题应该是监护人的责任呐。


虽然大家对丹丹这孩子的死都非常遗憾,但是你不能因为这个遗憾,单单的父母你就这样随意地迁怒于别人。对这个事情我们来看看法院最后到底是怎么审理的。法院最后审理认为这个是邻里朋友之间善意的分享行为,这种分享食物的行为本身并不会造成单单死亡的结果,单单的死亡是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所以晨晨的爷爷还有苏婆婆的行为,与丹丹的死亡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丹丹的父母痛失爱女,确实非常不幸,但是把不幸完全怪罪于法律上没有过错,道德上也没有不当行为的。晨晨的爷爷和苏婆婆他们二人这不是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丹丹的父母不服啊提出上诉,而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判决,大多数网友都表示能够理解丹丹父母这种痛失爱女的这种悲痛欲绝的心情,但是也赞同法院的判决,人与人之间积极而且善意的交往应该得到鼓励,要不然我们的社会将是多么冷漠呢。对这个事不知道电视机现在您怎么看待。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对孩子的监护首先是监护人的责任,其次没有主观恶意地分享食物,而且分享的食物没有安全隐患,也不会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孩子年纪小,给东西吃的时候,咱们还是得小心一点,因为意外的出现常常是什么矢量未及的。而且要说到普及到一点,像这个可能大家也都会想到一个名词,就是著名的叫做海姆立克急救法,这是专门针对尤其是小孩子食物卡到气管里头是最为有效的,也是最可以抢救生命的一个急救法。这个海姆立刻急救法,我觉得咱们只要是家里头有小宝宝的这个家庭啊,非常常有必要学习一下。如果说人人都能掌握这个急救法,也许丹丹这孩子就不至于出现这样的无可挽回的结果。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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