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缓刑(怀孕缓刑后还要收监吗)怀孕缓刑(怀孕缓刑后还要收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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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缓刑(怀孕缓刑后还要收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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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会发生上诉期间怀孕能否判决缓刑这种情况,很多网友关心这种情形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下面由王中强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上诉期间怀孕能否判决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因此对于上诉期间怀孕的妇女,宣告缓刑需要有法律规定的条件: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二、缓刑的相关规定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王中强律师小结

以上知识就是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上诉期间怀孕不一定要判处缓刑,还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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