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强奸怀孕公公强奸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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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强奸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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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刘某与妻子系表兄妹关系,近亲结婚。婚后不久,生了儿子小刘,看上去没有什么不正常,可是随着时间推移,小刘开始上学,就表现出不同于其他孩子的特点,学习成绩屡屡在班里倒数第一,刘某夫妻感到事情的严重情,带着小刘四处求医,结论就是近亲结婚所致先天性智障。刘某夫妇城成务工打拼,小有成就,家产不菲,随着儿了一天天长大,转眼到了该结婚生子的年龄,夫妇俩四处求人说媒,与一个长相姣好,也是先天发育迟缓的小叶结婚,小叶表面看起来与常人没有两样,夫妻俩对这门亲事非常满意,盘算着抱孙子了。可是结婚两年,小叶的肚子却没有任何变化,后经小叶说,小刘根本没有性能力,没法完成性生活。一天中午,刘某喝了点酒,想着自已的财产,再看看眼前儿子两口子的状况,趁儿子不在,与小叶发生了性关系,几次后,小叶为刘家生了个大胖儿子。后来,儿子与小叶离婚,小叶父亲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怒而报警(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

本案是一起真实案件,笔者对原案件稍作改编,但没有改变案件的原意,对行为人的定性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本案最终处理情况是:小叶经司法鉴定,无性自卫能力;刘某被以强奸罪判刑。这样一个处理结果没有任何疑问,笔者拿本案来分析,旨在结合实际案例,回顾法学理论,算作普法吧。敬请指正,敬请讨论。

刘某夫妇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本案中,刘某与妻子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刘某与妻子之间属于法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刘某夫妇的婚姻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会产生如下后果。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当属自始无效,不产生婚姻法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但是本案中,刘某夫妻之间的婚姻虽然无效,但双方一起打拼多年,挣下了相当的家业,且夫妻感情很好,相安无事生活着,双方或一方并没有主张婚姻的效力问题,且与本案无关,笔者不作多述。

小刘与小叶之间的婚姻效力如何

刘某在给上刘救医过程中,已经诊断出小刘除了先天性智障外,还患者有先天性癫痫,小刘结婚前癫痫病极少发作,结婚后随着癫痫发作,小刘夫妻一直没能怀上孩子。

小叶与小刘离婚后,为认定刘某强奸罪,小叶经司法鉴定,无性自决能力,当属不允许结婚的疾病。

综上,根本《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三项,小刘与小叶之间的婚姻也属无效。

刘某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犯罪,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决定,其前提是妇女要有决定的能力,本案中,小叶经司法鉴定为无性自决能力,即为精神病患者,刘某与小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强奸罪的手段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其中的的其他手段就有与无性自决能力的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形。

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刘某涉嫌强奸罪。

结语:本案中,老刘与小刘两代人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老刘纵有家财万贯,由于其不懂法导致自已锒铛入狱的结果。两对不该结婚的人走到一起,注定酿下今天的恶果。最后,笔者提醒,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告诉我们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如果一味与法对抗,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自已。谨以此文呈现给读者,算作普法吧。

来源:身边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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