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椎体骨折治疗(s5椎体骨折治疗方法)S5椎体骨折治疗(s5椎体骨折治疗方法)

关注健康
关注真实体验

S5椎体骨折治疗(s5椎体骨折治疗方法)

S5椎体骨折治疗(s5椎体骨折治疗方法)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情节显著轻微的过失伤害致人轻伤、意外事件却被当做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予以追诉。此时,当事人如果放手一搏选择无罪辩护,不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代价就是丧失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的机会。多数当事人为了确保不受牢狱之灾,选择放弃无罪辩护

关键词:无罪辩护;过失;意外事件;缓刑

一、案情简介

王某在单位因琐事推搡其同事李某一下导致其坐到板凳上受伤,当天没事,第二天才发现受伤去医院就医检查疑似骨折,第二天领导前去看望李某也正常。李某事后报警,半个月后启动鉴定程序认定李某S5椎体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极力劝说王某签署认罪认罚的具结书未果。

二、本案无罪辩护的角度

(一)因果关系的中断

王某的推搡行为之后的几天内,李某活动正常并无异常。李某轻伤二级的损害结果与王某的推搡行为相隔至少15天,不能排除李某受到二次伤害的可能的合理怀疑,轻伤的损害结果很有可能是二次伤害所致。王某的推搡行为和李某轻伤二级的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

(二)过失致人轻伤不构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除去上述因果关系中断之外,本案在主观认知上系疏忽大意的过失,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个方面:

第一,王某和李某系同事关系,因琐事发生纠纷的肢体接触在主观上并无伤害的故意,对于轻伤的结果的认知系过失;第二,损害结果并非由推搡行为直接导致。而是由于李某受外力坐在椅子上所致。对于椅子介入导致轻伤结果的认知在主观上仍然是过失。

(三)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日常嬉戏打闹行为造成轻伤的结果认定为意外事件比较好理解,朋友同事之间轻微肢体接触造成的轻伤害也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任何肢体接触都有可能造成他人轻伤损害的结果。推搡是较为轻微的肢体接触行为,从力度上来看也达不到伤害罪的暴力程度。推搡可以说是一种无暴力程度或是暴力程度很低的日常行为,此种行为造成的轻伤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也有观点认为过失致人轻伤本身就是意外事件。

综上,在因果关系中断的辩护策略的基础上,采用意外事件的辩护观点更能还原案件事实。但从无罪辩护的效果来看,采用“过失致人轻伤不构罪”辩护观点成功率更高,此也为本案笔者本案的辩护策略。

三、当事人的迟疑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内,无罪辩护是需要莫大的勇气和魄力的。尤其是在一些罪与非罪边缘的,无罪辩护一旦不成功,结果就是认罪态度不好,量刑上丧失获得缓刑的机会。当事人也是基于此而迟疑。

四、无罪辩护的方式

律师享有独立的辩护权,可以发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的辩护意见。为了保底获得缓刑的机会,笔者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同时笔者依法为其做无罪辩护。这样既保证了缓刑的最低的要求,又能保证本案冲击无罪。虽然最终该案当事人未能和笔者形成委托。但这并不影响笔者对本案的思考。本案的素材非常好,反映出了公、检、法在临界于罪与非罪的边缘案件的认定上倾向于认定有罪的司法实践。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九月健康网» S5椎体骨折治疗(s5椎体骨折治疗方法)
分享到: 更多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