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人员类别: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等原因急需就医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二)备案方式:
1.自助备案。优先使用手机自助办理,无需到经办机构排队备案。
通过微信备案程序: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便民服务---更多---医疗---异地就医备案---开始备案。
通过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实名注册登录进入,选择“异地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备案完成后,可在“异地就医”下的“备案记录查询”功能区查询自助开通明细,也可自行取消备案。
2.人工备案。因故不能在手机自助办理备案的,城乡居民备案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城镇职工可在市四区市民服务大厅或市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旗县职工联系旗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